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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旧村改造面临拆迁申请信息公开胜诉案例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2-12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旧村改造面临拆迁申请信息公开胜诉案例
 
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标准纠纷往往是矛盾的焦点。这类纠纷的产生,通常源于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未能与被拆迁房屋、土地的实际价值相匹配,或是补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缺乏透明性与公正性。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的合理预期与实际所得之间存在差距,这是引发纠纷的关键因素。当面临此类纠纷时,当事人常常陷入困境,不知所措。
 
需要明确的是,拆迁案件大多属于行政类案件,涉及政府部门的行政决策与执行。在此情况下,不建议寻找当地律师维权。原因在于,当地律师可能与当地政府部门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处理案件时,可能会因各种顾虑而无法全身心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他们在调查取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商以及法庭辩论等环节,或许会有所保留,导致当事人的诉求难以得到充分实现。
 
【以案说法】旧村改造面临拆迁申请信息公开胜诉案例
 
就如刘先生的遭遇。刘先生在河北省定州市北城区某街道办某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因村里实施旧村改造项目,房屋面临拆迁。为了清晰了解拆迁政策,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拆迁利益,刘先生向居民委员会邮寄《村务公开申请表》,请求书面公开本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然而,居委会签收申请后却毫无回应。刘先生进而向街道办提出申请,要求街道办责令居委会对村务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履行村务公开职责。但街道办同样对刘先生的申请置若罔闻。无奈之下,刘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爱慧律师李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张爱慧律师和李刚律师以高度负责的敬业态度,迅速指导刘先生整理相关案件证据,并针对街道办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起草好起诉状后,又指导刘先生向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并开庭审理。庭审中,两位律师针对街道办不履行村务公开法定监督职责这一关键问题,将证据与法律紧密结合,清晰明确地向法庭阐述观点。
 
【开庭结果】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观点,作出了公正判决:一是确认被告定州市某街道办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刘先生的《责令村务公开申请书》进行答复的行为违法;二是责令被告定州市某街道办事处于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责令某居民委员会向原告刘先生限期依法公开相关村务信息,并将履职情况书面告知原告。
 
【选择律师】案件走向可能并不乐观
 
倘若此案寻找当地律师,案件走向可能并不乐观。当地律师可能因害怕得罪当地政府部门,在调查取证时畏手畏脚,无法深入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与街道办沟通时,可能因顾虑重重而无法强硬地表达当事人的诉求;在法庭辩论环节,也可能因各种担忧而不能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导致刘先生难以获得公正的判决结果。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面对拆迁行政类案件时,一定要寻找像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这样专业的北京律师团队。北京律师接触的案件类型广泛,经验丰富,且不受当地复杂人际关系的束缚,能够更为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毫无顾虑地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有力地维护当事人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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