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门面房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维权胜诉案
在商业拆迁过程中,因补偿标准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众多因素都可能导致此类纠纷的产生,比如拆迁方未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在补偿标准的制定上随意性较大,未能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损失;又或者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的预期与拆迁方给出的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当遭遇此类纠纷时,当事人往往陷入困境,不知该如何是好。需要明确的是,一般拆迁案件属于行政类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存在很大差异。此类案件涉及到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对拆迁补偿政策的准确解读和运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建议当事人寻找当地律师维权。因为当地律师可能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在处理与当地政府相关的行政案件时,难以保持完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且在专业的行政诉讼经验和对拆迁政策的深入理解方面可能存在不足。
【以案说法】门面房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维权胜诉案
以河南南阳段女士的门面房拆迁案件为例,段女士在河南南阳某县某社区拥有一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一直用于门面房出租。2020年3月,当地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段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此后,段女士一家遭遇了诸多困扰,持续受到不定期停水停电的威胁,这直接导致原本用于出租的门面房无法正常出租。
由于拆迁补偿一直未能谈妥,拆迁事宜被搁置下来。拆迁方态度反复无常,迟迟不与段女士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口头约定的补偿方案一天一个样,今天说给予货币补偿,明天又表示只能提供安置房。这种不确定性和反复性,让段女士最终下定决心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补偿问题。于是,段女士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贾素飞律师、李浩杰律师代理其房屋征收补偿事宜。
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针对拆迁方断水、断电、堵路等违法逼迁行为,律师第一时间提起了行政诉讼,同时就征收合法性问题提起了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断水、断电、堵路逼迁案件的开庭审理中,律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指出征收主体在未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安置之前,通过停水、停电等方式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违法的。最终,法院作出了确认逼迁行为违法,并责令征收部门三十日内采取补正措施保障原告用水、用电、日常出行。
确认违法逼签案件的胜诉,为整个拆迁争议的解决打开了良好局面,也给拆迁方施加了压力。拆迁方随后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律师以此前申请信息公开收到的答复为有力证据,指导当事人提起了违法施工、违法建设的行政查处,并提起了包括违法逼迁行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在内的9个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申请、评估复核申请及专家鉴定申请等一系列法律程序。
【开庭结果】确认违法逼签案件的胜诉
最终,在强大的法律压力下,拆迁方主动找当事人协商解决,承诺给予当事人145万的货币补偿,并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加盖了公章,拆迁补偿款也顺利到位,当事人随即对已提起的几个诉讼案件申请了撤诉。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案件走向可能会截然不同
如果此案段女士寻找当地律师,案件走向可能会截然不同。当地律师可能由于各种因素,无法像北京的专业拆迁律师那样,对行政诉讼程序有深入的理解和熟练的运用,也难以在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博弈中保持足够的力度和专业度。很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拆迁方的各种违法手段,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对拆迁方形成有力的制约,最终导致当事人难以获得合理的补偿。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拆迁行政类案件时,一定要寻找像北京的专业律师来办理。北京的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方面,往往具有更丰富的经验、更专业的知识储备以及更独立客观的立场,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到合理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