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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农村征地程序违法申请行政复议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3-11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农村征地程序违法申请行政复议案件
 
在农村拆迁过程中,因拆迁补偿标准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这类纠纷往往源于多种复杂因素,如征收方未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拆迁工作,导致补偿标准未能合理确定,或是在执行过程中对相关政策解读出现偏差。当农民遭遇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情况时,常常陷入迷茫与困境。由于拆迁案件大多属于行政类案件,涉及与政府部门的法律博弈,这使得寻求当地律师维权存在一定局限性。当地律师可能因各种客观因素,在处理这类敏感案件时难以充分施展专业能力,无法为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以案说法】农村征地程序违法申请行政复议案件
 
以山东省王某某的遭遇为例,便能清晰地看到此类纠纷的复杂性。王某某作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2023年,因项目建设需要,其宅基地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王某某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05年6月30日作出鲁政土字[2005]540号批复,同意征收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集体建设用地62.2744公顷,其中涉及征收王某某所在社区建设用地18.9104公顷。这一批复成为后续拆迁补偿纠纷的重要导火索。
 
王某某认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该批复存在严重违法问题。李丽娜律师马中美律师介入此案后,详细剖析了案件中的违法点。
 
其一,违反征地报批程序,未能依法对征收土地进行预公告,未将拟征地情况向王某某及被征地农民公告,严重侵害了王某某的知情权。
 
其二,未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也未将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使得王某某的确认权无法得到保障。
 
其三,未组织征地前的听证,未告知王某某及村民申请听证的权利。
 
其四,该批复作出后至2022年才实施,早已自动失效。基于这些问题,律师提起撤销涉用地批复之诉。
 
【开庭结果】成功保障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
 
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审理,最终作出鲁政复决字【2023】71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鲁政土子【2005】540号批复违法,成功保障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可能会面临诸多阻碍
 
如果王某某当初寻求当地律师处理此案,可能会面临诸多阻碍。当地律师或许因与当地政府部门存在各种关联,在案件推进过程中难以放开手脚,无法像专业的北京律师团队那样,毫无顾虑地深入挖掘案件中的违法点,并在法律框架内全力争取当事人权益。
 
北京的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拆迁行政类案件时,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他们不受地域限制,能够更加客观、专业地分析案件,运用专业知识突破案件难点,为当事人提供更有力的维权保障。因此,当农民朋友们面临拆迁补偿标准纠纷这类行政案件时,选择专业的北京律师办理,往往能为成功维权增添更多胜算,为自身合法权益筑牢坚实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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