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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未达成变危房遭强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3-13

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未达成变危房遭强拆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当下,城中村拆迁项目日益频繁。这类拆迁中,拆迁补偿标准往往成为引发纠纷的核心因素。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涉及众多复杂因素,如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政策导向等。当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其合理需求时,纠纷便极易产生。​
 
一旦遭遇此类纠纷,被征收人往往会陷入迷茫与焦虑之中。需要明确的是,拆迁案件通常属于行政类案件,涉及政府的行政行为,如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强制拆除等。在这类案件中,当地律师可能因与当地行政机关存在各种潜在联系,难以完全站在被征收人的立场上全力维权,甚至可能因各种因素有所顾虑,导致维权效果大打折扣。所以,对于这类行政类拆迁案件,并不建议当事人寻找当地律师维权。​
 
【以案说法】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未达成变危房遭强拆
 
以广东广州花都区的王女士为例,早在 2017 年,因建设火车站交通枢纽基础设施需要,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王女士位于花都区的房屋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在与征收方的沟通协商中,由于拆迁补偿过低,王女士始终未能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此后,征收方搁置此事,一晃三年过去,王女士既未等来合理的拆迁补偿,也未收到依法作出的评估报告和征收补偿决定。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等来的却是征收方以房屋属于 “危险房屋,危及居民安全,不宜居住” 为由实施的强制拆除。王女士在悲痛与疑惑中,决定寻找专业律师维权。​
 
 
王女士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崔凤荣律师和吴三羊律师。二位律师接受委托后,与王女士详细沟通,了解征地拆迁及房屋被拆除的全过程,随后亲赴房屋所在地,对周边情况进行走访调查。他们发现,这是征收方精心策划的一场 “拆危代拆迁” 的骗局。​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面对征收方提交的危房鉴定报告作为拆除房屋的依据,二位律师从多个关键方面提出有力反驳。他们指出鉴定主体不适格、鉴定机构不合法、鉴定形式不合法等问题。同时,从王女士的主体资格、征收方拆除房屋的职权、拆除程序、拆除真正目的,以及危房拆除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规定及程序等全方位入手,成功揭穿征收方的骗局。
 
【开庭结果】法院确认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二位律师的法律观点,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确认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可能会面临诸多困境
 
设想一下,如果王女士当时选择了当地律师处理此案,可能会面临诸多困境。当地律师或许会因与当地行政机关的复杂关系,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有所掣肘,难以像北京的专业拆迁律师一样,毫无顾忌地全力挖掘案件中的违法点,从各个角度为被征收人争取权益。
 
北京的律师不受当地行政关系的束缚,拥有丰富的跨区域办案经验,对全国性的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有深入理解,能够更专业、更客观地处理此类行政类拆迁案件。因此,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在面临拆迁行政类案件时,优先选择像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这样专业的北京律师团队,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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