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厂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企业建筑征收遭遇纠纷维权胜诉案件
在厂房拆迁过程中,补偿标准不合理往往是引发纠纷的核心因素。补偿标准不合理体现在多个方面,评估可能存在对厂房实际价值估量不足的情况,补偿范围可能忽略企业的无形损失,补偿方式或许缺乏灵活性。当面临这种纠纷时,企业主往往感到迷茫和无助。需要注意的是,拆迁案件大多属于行政类案件,一般不建议寻找当地律师维权。这是因为行政案件涉及到与政府部门的对抗,当地律师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难以充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以案说法】企业建筑征收遭遇纠纷维权胜诉案件
以长沙市某有限公司的遭遇为例,该公司拥有公司西侧13处建筑物的所有权,这些涉案建筑于2004年因重点工程汽车东站项目征用农民土地后,为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而建。2018年8月,湖南省长沙市某区行政执法局向某公司作出《违法建设工程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公告送达。
2019年5月,某区执法局又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然而,在告知某公司有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权利的复议或诉讼期限内,某区执法局便强拆了其中编号为006的建筑物。某公司认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面临着拆迁补偿不合理以及强拆等一系列问题,纠纷由此产生。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鲁金艳律师、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律师接受某公司委托介入此案。律师们深入分析案件详细情况,指导某公司搜集准备诉讼证据。鉴于某区执法局强拆行为程序违法,律师分两步指导某公司维权。首先,向法院提起确认决定书违法的行政诉讼;其次,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某区执法局的强拆行为违法。
【开庭结果】判决确认某区执法局强拆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支持了律师观点,判决确认某区执法局强拆行为违法。某区执法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最终也支持了律师观点,判决确认某执法局的强拆行为违法。
从法律专业角度来看,对违章建筑的查处需严格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基本模式为:先对涉案建筑作出合法性判断,认定为违章建筑后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对未起诉的相对人进行催告,履行完相关义务后,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对违章建筑实施强拆。在此案中,某区执法局的强拆前置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也是律师为某公司成功维权的关键切入点。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案件走向或许不容乐观
假设此案寻找当地律师处理,由于当地律师可能受到地方关系、行政压力等多种因素影响,案件走向或许不容乐观。当地律师可能难以突破各种阻碍,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合理的结果。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拆迁行政类案件时,一定要寻找像北京律师这样不受地方因素过多干扰的专业人士办理案件。他们在处理复杂行政案件时,经验更为丰富,立场更加独立,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争取合理补偿、推动案件朝着有利方向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