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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养殖场被征收申请信息公开批复失效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3-21

公司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养殖场被征收申请信息公开批复失效案件
 
在城市发展进程中,拆迁项目频繁开展,公司拆迁补偿标准纠纷也随之频繁涌现。这类纠纷的产生,大多源于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与公司实际损失及预期严重不符。公司经营涉及大量固定资产,像土地、厂房、设备等,拆迁时还会产生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的损失。一旦补偿无法覆盖这些成本,纠纷便不可避免。​
 
当面临此类纠纷,当事人首先要清楚,拆迁案件一般归属行政类案件范畴。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中,不建议当事人寻求当地律师维权。因为行政案件涉及政府部门,当地律师可能会因各种因素,在办案时受到诸多限制,难以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
 
【以案说法】养殖场被征收申请信息公开批复失效案件
 
以赵女士与赵先生的案件为例,他们作为山东省海阳市某村村民,经与村委会协商,通过协议获得了该村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建起了养殖场。后来,其土地及养殖场所在区域被征收,然而他们始终未见到相关书面文件。由于拆迁补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两人均未与征收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18年10月31日,养殖场被强行拆除。​
 
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赵女士与赵先生申请了信息公开。通过这一途径,他们得知自己土地所在区域在批复作出的两年内,并未制定和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意味着该批复已自动失效,街道办的土地征收行为明显违法。于是,两人向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规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要求对街道办的违法征地行为立案查处,并书面告知结果。但市自规局签收后,不但没有回应查处申请,反而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在这种情况下,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刘春兴律师昶广平律师以及双壁莹(实习律师)介入。律师们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就应当受理。在本案中,赵先生与赵女士提交的是查处申请,并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自规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非当事人所申请的内容。因此,市自规局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查处申请作出有效回复,违反了相关规定。​
 
【开庭结果】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
 
最终,复议机关经审理,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责令被申请人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回复,赵女士与赵先生成功胜诉。​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会受到各环节的限制
 
假设此案由当地律师代理,可能会因当地律师与本地行政机关存在各种潜在联系,在调查取证、与行政机关沟通博弈等环节受到限制,难以像北京律师那样,以更超脱、专业的姿态全力推动案件进展,案件结果很可能不尽如人意。
 
所以,建议当事人在办理拆迁行政类案件时,一定要选择像北京律师这样不受当地复杂关系束缚、专业能力强的律师团队,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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