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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棚户区改造房屋被拆维权胜诉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3-24

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棚户区改造房屋被拆维权胜诉案件
 
城中村改造进程中,拆迁补偿标准纠纷频发,其背后的成因错综复杂。一方面,一些地方在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时,未能充分考量城中村房屋的特殊性,包括房屋所处地段的潜在商业价值、村民长期居住形成的生活成本因素等,导致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市场预期,难以满足村民重新安置和生活的需求。
 
另一方面,补偿标准的制定过程可能缺乏公开透明性,村民参与度低,对标准的合理性存疑。一旦出现补偿标准不符的情况,当事人往往陷入两难困境。由于拆迁案件多属于行政类案件,涉及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不建议当事人寻求当地律师维权。当地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能会因与当地行政部门存在业务往来或地缘关系等因素,难以在案件中保持绝对的独立和公正,在调查取证、与行政机关博弈以及法庭抗辩时可能会有所顾虑,无法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棚户区改造房屋被拆维权胜诉案件
 
以山东省某县的钟先生遭遇为例,深刻揭示了城中村拆迁补偿纠纷的复杂性。山东省某县某村被县政府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钟先生作为该村村民,拥有合法房屋一处。在改造过程中,其房屋不幸被强拆。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得钟先生的生活陷入混乱,原本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钟先生毅然选择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傅增强律师辛晋敬律师和李浩杰律师代理维权。
 
案件伊始,京平拆迁律师团队迅速介入,对案件展开深入细致的分析。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成功锁定了强拆主体。随后,律师指导钟先生提起行政诉讼。然而,一审法院却以超过行政诉讼期限为由,驳回了钟先生的起诉。面对这一不利局面,
 
钟先生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坚定支持下,果断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并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被上诉人某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辩称案件已过起诉期限,且钟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该委员会是房屋拆除主体,要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但京平拆迁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有理有据地指出,原审法院认定的起诉时间错误。钟先生在2019年3月22日才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得知拆除主体,次日便以邮寄方式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起诉期限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而非仅知道合法权益受侵害之日。
 
在钟先生仅知道房屋被拆,却不知强拆行为主体的情况下,起诉期限应从知晓实施强拆的行政主体之日开始计算。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律师的观点逻辑清晰、法律依据充分。
 
【开庭结果】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这一结果为钟先生的维权之路带来了新的曙光,也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复杂拆迁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案件的走向可能会截然不同
 
倘若钟先生当初选择了当地律师,案件的走向可能会截然不同。当地律师由于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限制,或许无法像京平律师团队那样,深入挖掘案件细节,精准运用法律条文。在面对行政机关的抗辩时,可能难以有力反驳关于起诉期限和强拆主体认定的错误观点。在法庭上,也可能因种种顾虑而无法充分展现当事人的诉求,导致案件陷入僵局,钟先生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北京律师在办理拆迁行政类案件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和法律中心,汇聚了大量顶尖的法律专业人才,他们接触全国各地的复杂拆迁案例,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北京律师不受当地复杂人际关系和行政干扰的影响,能够以更加独立、客观的态度处理案件,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因此,当遭遇拆迁行政类案件纠纷时,当事人务必选择像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这样专业的北京律师团队,借助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找准方向,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公正合理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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