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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冷藏厂房屋被认定违章建筑维权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3-25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冷藏厂房屋被认定违章建筑维权案件
 
在城市发展进程中,企业拆迁现象屡见不鲜,而拆迁补偿标准的纠纷也随之频发。此类纠纷往往因多种因素而引发,其中最常见的包括政府拆迁政策的解读与执行差异、企业对自身资产价值评估的不同看法以及拆迁方与被拆迁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等。一旦陷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的纠纷,当事人往往会感到焦虑和无助。
 
需要明确的是,一般拆迁案件属于行政类案件,其复杂性和专业性远超普通民事案件。由于拆迁案件涉及到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与当地政府部门存在千丝万缕联系的当地律师,可能在办案过程中受到诸多限制,难以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建议当事人在这类案件中寻找当地律师维权。​
 
【以案说法】冷藏厂房屋被认定违章建筑维权案件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此类纠纷。日照市某冷藏厂,作为一家个人经营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依法取得了一定的土地使用证手续,并进行了建设,多年来一直正常经营。然而,在2019年6月3日,日照市某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会”)向冷藏厂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区管委会认定该厂有一千多平米的房屋和厂房等建筑没有规划手续,属于违章建筑。
 
但经原京平所代理过的老客户介绍,冷藏厂法定代表人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刘大伟律师。律师团队深入研究后认为,冷藏厂大部分建设属于合法建设,并非违法建设。区管委会的这一行为,明显是企图以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达到拆迁的目的。该冷藏厂是依据招商引资项目进入此地,其进行的必要建设应属于合理合法的补偿范畴,理应以对企业侵害最小的方式处理,而不应简单地按违章建筑处理。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需符合比例原则的三个方面,即合目的性、适当性以及损害最小的要求。​
 
在此案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该冷藏厂2001年开始建设的用于办公的二层楼房及2013年4月建设的东、西平房将近一千平米,以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建设属于违章建筑为由决定拆除是否合法。实际上,办公楼用房和冷库用房建筑面积之和虽超过审批的土地建筑面积,但均在合法用地范围内建设。办公楼房在企业设立之初就已开始建设,而东、西两侧平房虽建设时间较晚,却是为满足职工宿舍和材料库用途的必要配套设施建设,且已使用多年,期间行政主管部门也未予以处罚或处理,这表明企业的建设行为具有合理理由。
 
若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房屋,应当在征收时给予补偿后再进行拆除。经过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冷藏厂一方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区委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庭结果】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被告日照市某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关于责令冷藏厂拆除2001年开始建设的用于办公的二层楼房及2013年4月建设的东、西平房将近一千平米的行政处罚决定,成功为客户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调查取证可能面临诸多障碍
 
如果此案寻找当地律师办理,鉴于当地律师与当地政府部门可能存在的潜在关联,在调查取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以及在法庭上充分发表有利于当事人的观点等方面,可能会面临诸多阻碍。案件走向很可能不利于当事人,企业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拆迁行政类案件时,一定要寻找像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这样专业且不受当地复杂关系影响的北京律师团队。他们凭借丰富的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对行政类案件的深入理解,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在拆迁案件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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