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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区政府补偿方案不符申请符合评估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3-26

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区政府补偿方案不符申请符合评估案件
 
城中村拆迁已然成为城市更新改造进程里的关键一环。但不得不承认,拆迁进程常常伴随着诸多棘手难题,其中拆迁补偿标准方面的纠纷格外引人注目。这类纠纷的成因错综复杂,常见的诱发因素涵盖了评估机构选定程序的规范性、评估结果的公正性,房屋产权认定的准确性,以及补偿方式是否合理等多个层面。
 
一旦遭遇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纠纷,当事人通常会陷入被动、弱势的困境,完全不知所措。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一般而言,拆迁案件隶属于行政类案件范畴,与普通民事案件存在着根本性差异。行政案件着重审查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其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鉴于此情形,并不建议当事人寻求当地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
 
【以案说法】区政府补偿方案不符申请符合评估案件
 
以余女士的案件为例,其房屋通过继承所得,因涉及征收,一系列复杂的情况相继出现。2017年5月确定了评估机构,同年6月评估机构对余女士的房屋做出分户评估报告。余女士对评估结果存疑,申请复核评估,之后又因对复核答复书不服,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却因邮寄地址问题导致申请材料被退回。2017年9月,湖北荆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做出征收决定并公示。2018年6月,某区人民政府对余女士做出征收补偿决定,认定余女士继承的房屋部分属于她,另一部分因已实际拆除,且其土地使用范围内所建其他房屋属于他人所有。​
案件经过一审,余女士对一审法院关于评估报告的合法性以及产权调换的征收补偿方式均不认可,遂选择上诉。余女士请求二审法院对空地不予补偿、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和房屋的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湖北荆州市某区人民政府虽具有做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职权,但在诉讼过程中,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余女士继承的房屋产权只是房产证中的一部分,就直接做出征收补偿决定,这一行为存在错误。
 
【开庭结果】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同时撤销湖北荆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案件走向可能截然不同
 
倘若此案余女士选择当地律师,案件走向可能截然不同。当地律师由于地域关系,可能在调查取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等方面受到限制,难以深入审查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北京律师在处理此类拆迁行政类案件时,具有独特优势。
 
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汇聚了众多专业的行政法律人才,他们对全国范围内的拆迁政策法规有着深入研究,且不受地域限制,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拆迁行政类案件时,一定要慎重选择,优先考虑寻找北京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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