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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养殖场征地补偿未达成遭遇纠纷维权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3-27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养殖场征地补偿未达成遭遇纠纷维权案件
 
在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进程中,厂房拆迁现象屡见不鲜,而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常常成为引发纠纷的关键因素。以遵义市某养殖场为例,该养殖场因项目建设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然而,由于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未能达到养殖场主对自身合法权益的预期,双方在补偿标准上存在巨大分歧,致使一直未能就征地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当遭遇此类拆迁纠纷时,当事人往往会陷入迷茫与无助的困境。需要清楚认识到,拆迁案件通常属于行政类案件,其复杂性和专业性远非普通民事案件可比。
 
鉴于此,不建议当事人寻求当地律师维权,因为当地律师可能受地缘因素制约,在处理与当地行政部门相关案件时,难以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毕竟行政案件涉及复杂的行政法律法规以及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深厚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来妥善应对。
 
【以案说法】养殖场征地补偿未达成遭遇纠纷维权案件
 
以遵义市某养殖场的案件为例,该养殖场位于遵义市某区某镇,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各项经营手续齐全。其所建养殖设施占用的土地是通过与他人置换及租赁取得,还租赁了部分他人养殖房屋。后因项目建设,养殖场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由于征收补偿不合理,养殖场主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爱慧律师傅增强律师。​
 
京平拆迁律师承办案件后,经深入调查发现,养殖场所在土地尚未上报审批、尚未获得征地批复,然而被申请人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却已经向第三人遵义某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于是,京平拆迁律师立即指导申请人就被申请人向第三人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辩称其颁发许可证的程序合法,符合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强调项目征收土地方案与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并无直接关系。
 
但京平拆迁律师依据《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指出,第三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但在本案中,第三人提交的立项批复已失效且未提交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而被申请人在颁发过程中未严格审查。
 
【开庭结果】贵州省人民政府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
 
最终,经审查,贵州省人民政府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复议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向第三人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律师可能在调查取证沟通等面临阻碍
 
假设此案寻找当地律师,由于地缘关系,当地律师可能在调查取证、与行政部门沟通等方面面临诸多阻碍。行政部门在当地往往具有较大影响力,当地律师可能会有所顾虑,难以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而北京律师则没有这些地缘限制,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全国范围内办案积累的经验,更好地应对复杂的行政案件。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拆迁行政类案件时,一定要寻找像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这样专业的北京律师来办理,以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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