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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合法房屋承包地那征收维权胜诉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3-31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合法房屋承包地那征收维权胜诉案件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当下,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活动日益频繁。在此过程中,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这类纠纷的产生,往往源于多种复杂因素。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可能未充分考虑市场行情以及被拆迁人房屋的实际价值。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动态变化,房价不断波动,而补偿标准却未能与时俱进,导致补偿金额无法让被拆迁人在同等地段购置类似房屋,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在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如未充分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使得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与回应。
 
当遭遇此类纠纷时,当事人往往陷入迷茫与困境。由于拆迁案件通常属于行政类案件,涉及到与政府部门的法律博弈,这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要求极高。在此情况下,不建议当事人寻找当地律师维权。原因在于,当地律师可能因地缘关系,在处理与本地政府相关的案件时,受到诸多限制,难以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以案说法】合法房屋承包地那征收维权胜诉案件
 
以熊先生等9人的案件为例,他们作为湖北省武汉市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并承包集体土地。随着村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他们的生活轨迹发生了重大改变。区政府就涉案土地发布的《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成为了纠纷的导火索。熊先生等人认为公告中的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这一方案在实体及程序上均存在严重违法之处。补偿标准畸低,极大地降低了他们的生活水平,且该方案在制定过程中未征求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面对如此困境,熊先生等人决定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他们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杜红梅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案件伊始,京平拆迁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鉴于补偿安置方案存在的严重问题,律师首先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然而,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虽确认该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违法,却以涉及公共利益为由未予撤销。在此情形下,律师果断指导熊先生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区政府批准作出的《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在庭审过程中,京平拆迁律师充分展现了其专业素养与扎实的法律功底。律师指出,被告区政府作出涉案公告存在诸多违法点。不仅未征求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而且补偿标准严重不合理,严重降低了拆迁户的生活水平。更为关键的是,区政府未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应当视为其没有相应证据与依据,涉案公告理应予以撤销。
 
同时,律师还指出被告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样应当撤销。
 
【开庭结果】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最终,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湖北省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批准作出的《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同时撤销被告湖北省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这一判决结果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也为熊先生等9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选择律师】错误选择律师案件走向可能截然不同
 
倘若此案由当地律师代理,案件走向可能截然不同。由于当地律师与本地政府之间可能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或许难以像北京律师那样毫无顾虑地据理力争。面对复杂的行政类案件,北京律师往往具备更为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体系。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和法治中心,汇聚了众多优秀的律师资源。
 
这些律师在处理各类行政案件中积累了大量的成功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更为精准。在面对拆迁行政类案件时,他们能够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深入剖析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所在,从而为当事人制定更为有效的维权策略。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拆迁行政类案件时,一定要寻找北京律师办理,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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