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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征收补偿决定存疑义申请行政复议案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4-11

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征收补偿决定存疑义申请行政复议案件
 
在城市建设进程中,拆迁项目频繁开展,随之而来的拆迁补偿标准纠纷也屡见不鲜。此类纠纷往往因多方面因素引发。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时,可能未能充分考量市场价值以及被拆迁人的实际损失,导致补偿金额偏低,无法满足被拆迁人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需求。另一方面,拆迁程序不规范,例如在评估环节存在不公正、不透明的情况,剥夺了被拆迁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等,都极易引发矛盾。​
 
当当事人遭遇城市拆迁补偿标准纠纷时,务必保持冷静与理性。首先要明确的是,拆迁案件通常属于行政类案件,涉及到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在这类案件中,不建议当事人寻找当地律师维权。这是因为当地律师可能会受到诸多地方因素的限制,比如与当地政府部门存在各种关联,难以保持完全独立和客观的立场,从而可能影响案件的推进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此时,当事人应积极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及时启动相应法律程序,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征收补偿决定存疑义申请行政复议案件
 
以河南省周口市某县居民赵先生的案件为例,2017年8月22日,某县政府做出《征收决定》,赵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一直未与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18年3月26日,某县政府对赵先生做出《征收补偿决定》。赵先生认为该决定不合理,补偿过低且剥夺了其房屋产权调换的选择权,严重影响其获得公平合理拆迁补偿的权利,于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一审法院虽确认该决定违法,但不予撤销。赵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刘春兴律师、李鄂陵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们仔细整理现有材料和证据,针对一审判决制定详细维权方案。律师指出,某县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而非一审法院所依据的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律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条款,如第二十一条明确拆迁户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的选择权,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补偿决定的作出及后续救济途径等,有力地为赵先生争取权益。​
 
【开庭结果】法院责令某县政府采取补救措施对赵先生提出问题做处理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公共利益及拆迁项目前期投入大量资金等因素,做出判决。一方面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另一方面责令某县政府采取补救措施,对赵先生提出的安置房产权调换问题依法做出处理,并由某县政府负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这一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为赵先生争取到了后续合理解决问题的机会。​
 
【选择律师】案件走向或许会截然不同
 
倘若赵先生当初选择当地律师处理此案,案件走向或许会截然不同。鉴于当地律师可能面临的诸多限制,在调查取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商以及法庭辩论等环节,可能无法像专业的北京律师那样,毫无顾虑地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北京律师在处理全国范围内的拆迁行政类案件时,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且不受当地复杂关系的束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遭遇拆迁行政类案件的当事人,优先选择北京律师来办理案件,以提高维权成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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