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一则题为《违法强拆现场拆迁户痛哭 干部大笑:不服告政府》的新闻横扫各大门户网站,报道中附带的视频“实拍女子哭诉房子遭违法强拆 官员大笑称不服告政府”引起网友疯传及热议。该文章称视频为安徽阜阳违法强拆现场,拆迁户在哭,干部们在笑;当拆迁户追问拆迁手续时,干部说,正在办理,如果你们不服可告政府。文章提到:“为何干部说话很轻松,因为正常拆迁要补偿,但时间等不起。如果政府违法强拆输官司,也是经济赔偿,这不和拆迁补偿一样吗?但政府赢得了时间,干部取得了政绩。干部笑了。”
这则新闻及视频犹如一记重磅炸弹,很快让网友们炸开了锅,引得评论无数。大部分网友对于视频中的拆迁户深表同情,并严厉谴责违法强拆现场大笑的官员,例如评论称“总有一天,现在哭和笑的人要换换个儿”、“没有与当事人的一样心,只能搞对立”;不过,也有部分网友质疑视频中的拆迁户“明摆着闹事讹钱”,并谴责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哗众取宠”、“毁掉了这个干部的一生,甚至一个家庭的命运”,还有人戏称“难道拆迁干部要哭着面对拆迁户”。当然,对于后面这部分网友,也有人质疑是职业“五毛党”。
随后的两天内,各大媒体纷纷针对这起事件发表评论,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评论主要围绕“官员大笑”这一点进行抨击,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谴责视频中官员“笑”的行为。
不可否认,违法强拆事件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而这个视频之所以能在诸多拆迁新闻中“脱颖而出”占领新闻热点、吸引群众研究,就在于视频中官员的“笑”和拆迁户的“哭”形成鲜明对比,从而激发了网民的怒火。诚然,在违法强拆现场的环境下,官员大笑未免不合时宜,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有损政府形象,也不必要地加深了拆迁双方的矛盾,这一笑,也就成了众矢之的。
但是,不要忘了视频中所反映问题的导火索乃是政府违法强拆行为。就这一起事件而言,官员大笑固然不妥,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此,而是在于违法强拆行为是否合法。试想:如果违法强拆行为本身是合法的,真如视频中官员所说的“依法拆迁”,那么无论官员是否大笑,顶多也只是一个道德问题、作风问题,而很难构成一个法律问题;然而,如果违法强拆行为本身不合法,那么即便官员没有大笑,甚至像网友戏称的哭着面对拆迁户,显然也不能掩盖政府违法强拆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从保护拆迁户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官员笑或哭并非问题的本质,问题的本质应当是违法强拆行为的合法与否。如果仅仅围绕官员大笑来评判此事,反而混淆了问题的焦点,将一个原本可能是非常严重的法律问题简化成一个单纯的道德问题、作风问题——如果只是错在官员大笑,拆迁户很有可能仅仅得到一次道歉,而仍然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的赔偿。
显然,在媒体大众仍然沉浸在围攻“官员大笑”上面时,颍东区政府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6月17日,颖东区政府网站发表文章《颍东区严肃处理网传拆迁视频当事人》,以回应本次事件。
我们可以看到,文章一共八段,前六段陈述事实,就有五段在讲这次拆迁的情况,注意其中的用语:该项目是“重要民生工程,涉及一千多户居民利益”、“项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已签约拆除率达99%”、“影响了其他拆迁户安置还原,一年来,已拆迁群众多次到项目办催促拆迁进度”、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拆迁户“提出补偿800万元的要求”、复议后上级政府“维持原征收补偿决定”、颖东区政府“将征迁补偿款1796679.9元足额拨付至潘某某个人账户”……俨然一副拆迁项目“合法”、拆迁户“漫天要价”的模样。紧接着第六段来一句轻描淡写的“为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项目办相关人员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该户实施拆除。”言下之意,此次违法强拆“合理合法”。于是,最后两段关于事件的处理,也就只是对拆迁户“安抚”、对官员“停职检查”、“责令检讨”、“道歉”而已,意图给人造成此次事件“错在官员大笑,而不在政府违法强拆”的印象。
然而,这次违法强拆真的是那么“合理合法”吗?恐怕不完全如此。
视频中官员承认:“政府在办手续,已经提出行政诉讼”,可见违法强拆手续还没完成;而颖东区政府回应文章中也仅提到复议过程中上级政府“维持原征收补偿决定”,至于这次违法强拆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则只字未提,而“项目办相关人员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该户实施拆除”实际上也正是承认了本次违法强拆并不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是由政府直接进行违法强拆,这不是违法是什么?
视频中的官员底气十足地说:“成千上万户都拆了,就你这不拆”,颖东区政府回应文章中也强调“已签约拆除率达99%”,言下之意是:“大家都拆了,就你不拆,你就是无理取闹!”网络上支持拆迁官员的网民也主要是依据这一论据,认为是拆迁户理亏、政府无奈才违法强拆。然而,这一说法真的说得过去吗?要知道,征收行为之所以具有强制性,在于国家权力、司法强制,而不在于其他人是否同意拆。难道说成千上万户都拆了、99%都拆了,你就一定要拆吗?岂不是成了“多数人的暴政”?
视频中的拆迁户经营的是浴池,从视频来看,经营手续齐全,试问,拆迁对其造成的损失能和其他拆迁户一样吗?根据颖东区政府对于征收补偿决定的描述,“潘某某房屋房产证面积349.89平方米,登记用途为住宅。根据当前项目征收补偿办法,潘某某可选择一次性货币化补偿,补偿总金额1796679.9元;或者按照房产证面积进行1:1产权调换,不需要补差价”看似“公平”,然而大家有没有看出来,对于这家经营手续齐全的浴池,政府完全是按照住宅来补偿,试问如果你经营了十几年,也办营业执照了,也纳税了,现在拆迁了,说给你按住宅补偿,你愿意吗?的确,房产证上写的是住宅,没有到政府部门变更为商用,但是经营手续是不是政府发的,是不是合法经营?经营手续齐全,实际经营十几年,不就是我们常说的“住改非”吗?就算不完全按照经营性用房补偿,对于“住改非”一般也应当根据经营情况补偿营业损失,这在全国各地拆迁实践中都是通例。拆了经营手续齐全的浴池,给你一套住宅,还是一比一,你愿意吗?
此外,颖东区政府回应文章提到的补偿是按房产证面积,而文章中没有提到的是,6月17日颍东区委宣传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该浴池还有“几百平米的违章建筑”,可见这个浴池的实际面积除了房产证上记载的349.89平方米,还有其余几百平米是没有房产证的,这部分房屋面积是什么情况?违章建筑需要有权部门作出认定,而不是以是否有证作为唯一判断标准,如果说没有证就是违章建筑,那广大农村地区祖祖辈辈居住的老宅岂不是都可以白白拆除?浴池的几百平“违章建筑”面积可不小,从政府提到的征收补偿决定来看,似乎对于这部分为数不小的面积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分不补,这恐怕也是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的原因之一。我们并不是支持违章建筑,对于恶意抢建、严重违法的情形,无偿拆除自然没有问题,然而我们看到的现实情况是,许多房屋本身并没有违反城乡规划,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而没有办下房产证,但实际使用了很多年头,也不影响市容市貌和他人权益,中间也从来没有哪个部门提出过问题,而到了拆迁的时候,忽然间说你这个是“违章建筑”,不补偿,你愿意吗?
对于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我们或许无法详细得知,但是仅从政府提供的信息,我们已经足够怀疑此次违法强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因此,违法强拆现场官员笑、拆迁户哭,最大的错误不在于官员大笑,而可能在于政府违法强拆。对于这起事件,应当严肃处理那些明知政府违法强拆违法而仍然进行政府违法强拆的决策领导,并赔偿拆迁户的财产损失(显然不是按照原先有悖公平合理的补偿决定),而不是仅仅让拆迁现场的“虾兵蟹将”停职、检讨、道歉就能息事宁人。
作者:赵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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