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检索】(2018)浙03行初XX号
【原告】张先生
【被告】温州市某街道办事处(下称“街道办”)
【案情简介】
张先生在浙江省温州市某村拥有房屋并用于居住。2017年因城中村改造项目,张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就征收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拆迁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12月,就在张先生等待下一次谈判时,街道办违法强拆了张先生的房屋。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本案后,指派李鸿鹤律师担任张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违法强拆案件维权最关键的就是确定违法强拆主体和抓住维权时机。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与委托人张先生的仔细沟通以及反复观看违法强拆现场的照片录像,京平拆迁律师理清了案件具体情况,明确了违法强拆委托人张先生房屋的主体就是街道办。京平拆迁律师遂协助委托人张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街道办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过程中,街道办“当仁不让”地承认违法强拆行为是其实施的。街道办认为,委托人张先生的房屋没有办理过规划手续,并且没有出现在80年代和90年代制作的航拍图上,因此应该强拆。
但京平拆迁律师指出,程序正当是实体公平的前提与保障。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对违章建筑实施违法强拆前,应当经过作出行政决定、听取陈述申辩、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然而,街道办并没有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就违法强拆了委托人张先生的房屋,因此街道办的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街道办的违法强拆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