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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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案例

山东淄博违章建筑拆除法房屋拆迁补偿:房屋被仓促违法强拆法院确认违法强拆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6-03

  

  【原告】崔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白娟律师

  【被告】淄博市某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会”)

  【案情梗概】

  崔先生是位于淄博某村建筑的所有权人。2017年3月10日,淄博某区管委会向原告崔先生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认为崔先生在其村的违章建筑严重影响规划实施,限其在2017年3月15日前自行拆除。2017年4月1日,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对崔先生建筑强拆违法强拆行为让崔先生措手不及,他认为自己亟需拆迁律师介入提供帮助,于是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白娟律师为其维护权益。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帮助收集证据、提交证据,在庭审中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原告据理力争,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与被告进行质证,为原告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行为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催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造物、设施等需要强拆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拆除。

  【胜诉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淄博某区管委会于2017年4月1日强拆原告崔先生建筑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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