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梁女士
【被申请人】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案情简介】
申请人梁女士在重庆某区某村合法拥有一套房屋,房屋所在地处于被征收范围内。2018年11月,梁女士在被征收房屋所在位置看到了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认定该房屋是违章建筑,让梁女士自行拆除其房屋,否则将依法进行强拆。
梁女士意识到把握维权时机的重要性,于是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将维权事宜委托给赵现昭律师和王屹律师。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本案后,向委托人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制定了维权策略。《限期拆除通知》使梁女士的房屋面临着被拆除的巨大风险,于是,两位律师迅速指导委托人程先生针对某镇政府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向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在复议过程中,京平拆迁律师直指街道办的违法点,根据《调查询问及勘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梁女士于2018年11月12日前接受调查询问和配合勘验,而勘验笔录的制作时间是2018年11月14日,并非通知书约定的时间,且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被申请人在制作勘验笔录前通知了当事人到违章建筑现场配合勘验,该次违章建筑的勘验行为严重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胜诉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重庆市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
【拆迁律师说法】
征收方常常以“违章建筑拆除”的名义,压低补偿或不给补偿,但是认定违章建筑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从职权主体到程序以及实体都有法律规定。拆迁户在知道权益被侵害后,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及时委托律师提起复议程序,才阻止了当事人的房屋被违法强拆,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