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渝XX行初XX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渝行终xx号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陶先生、王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贾振华律师、吕秋香律师
【被告(二审上诉人)】重庆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
【本案要点,一睹为快】
法院认为,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有且仅有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门负有组织实施的法定职权和职责。原告合法房屋被拆除时,属于被告组织实施征地过程中,故对于征地过程中发生的合法房屋被强拆行为,首先应推定为被告区政府及法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并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谈判陷入僵局,房屋却被违法强拆】
陶先生和王女士系夫妻,在重庆市某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齐全。夫妻俩将房屋出租经营,作为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2016年10月,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关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夫妻俩一直未能与征收方达成一致,遂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未曾想到,2018年8月18日,为尽快完成拆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相关征收人员对房屋实施了强拆。眼看房屋成为一片废墟,夫妻俩在痛心之余,也深刻感受到个人力量的单薄,于是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贾振华、吕秋香三位律师,希望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抽丝剥茧:推定违法强拆责任主体】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本案后,为核实此次征收的合法性,首先向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获知系由区政府作出相关的征收土地公告,据此可知,区政府是负责组织实施委托人房屋所在地块征收的主体。律师仔细研判案情后,认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合法建筑的拆除,宜首先推定是征收实施主体实施或者委托实施的拆除行为,对于拆除委托人房屋的主体,即应是区政府。因此,律师旋即协助委托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区政府强拆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尘埃落定:违法强拆终被确认违法】
虽庭审中被告辩称其并非适格被告,也从未实施案涉强拆行为。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主张,推定被告为违法实施强拆的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决确认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其后,区政府上诉,称有新证据证明违法强拆系由重庆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而非区政府实施。京平拆迁律师抽薪止沸,主张区政府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新证据被采纳。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区政府的上诉,维持原判。公平再一次得到维护!
【律师提示】
令在必行,法在必信。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公民的财产权,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得到国家的有效保护。拆迁户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实践中,涉及到违法强拆时,常有行政机关未作出书面决定,也未告知行政行为内容的情况发生,致使违法强拆主体不明。本案中,在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推定负责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区政府为强拆委托人房屋的主体,切实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敲响了警钟,同时也能让我们看到,遭遇违法强拆,拆迁户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勿做权利上的沉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