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山东省临沂市某区人民法院(2019)鲁XX行初XX号行政判决书
【原告】杨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
【案情简介】
杨先生系山东省某村村民,并在该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与其兄长房屋相毗邻,两处房屋只有一米的间隔。2017年2月9日,杨先生及其兄长的房屋均被拆除。兄长随即报警。房屋被违法强拆,杨先生的兄长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薛正懿、蔡晓仪、高鹏超三位律师。在某县公安局以不存在犯罪行为为由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位律师协助杨先生兄长对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案件庭审,律师获知系街道办拆除了杨先生的房屋。
杨先生对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能力十分认可,随后也委托了三位律师。三位律师旋即协助杨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强拆杨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维权经过】
庭审中,被告街道办辩称,其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是安排工作人员到场负责监督拆迁安全工作,但拆迁主体是某村村民委员会,该拆迁行为并非被告实施。京平拆迁律师指出,杨先生房屋与其兄长房屋相毗邻,且系同一天被同一伙人拆除,县公安局通过调查,已经认定房屋被拆除系街道办实施的政府拆迁行为,综合证据可以认定杨先生房屋系被告街道办组织人员拆除。在未与杨先生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也没有作出拆迁补偿决定的情况下,被告违法强拆原告房屋,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明显是违法的。
【尘埃落定】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强拆原告杨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