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孙先生、张先生
【被申请人】浙江省永嘉县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孙先生和张先生两人在浙江省永嘉县拥有合法的房屋,两家人在此居住多年,并拥有合法的产权文件。后该两处房屋面临城中村改造项目,孙先生和张先生两人与征收方沟通多次后,认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便没有签署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让两人意想不到的是,某街道办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认定两人的房屋为违章建筑,并限定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将进行强拆。还没等两人有所反应,该两处房屋在2019年7月11日便被强拆。
看着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被毁于一旦,孙先生和张先生最终还是选择了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两人来到关注已久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了邓红欣和王维雪两位专业拆迁律师来为他们的案件保驾护航。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首先指导两人针对某街道办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向永嘉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程序。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某街道办作出该《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没有具体引用法律条文,笼统的以孙先生和张先生两人的房屋为违章建筑为由要求限期拆除,在程序和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严重侵害了两人的合法权利。因此,某街道办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应当予以撤销。
【复议获胜】
最终,永嘉县人民政府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决定:
确认某街道办于2019年7月7日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