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先生
〖被告〗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某分局(以下称公安局分局)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山西省晋中市某村拥有房屋,因城市发展需要,李先生所在村被纳入征收范围内。
后在征收拆迁改造过程中,征收方给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无法保障李先生一家人的生活水平,因此李先生未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019年6月30日,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员,趁着李先生不在家的情况下,直接将李先生的房屋强行拆除。
眼看自己的房屋被毁于一旦,手里没有任何与征收方协商的砝码,李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前用法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生查阅了相关资料,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指派朱月华律师,专门来代理帮助李先生维护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京平拆迁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地询问了李先生房屋和违法强拆的相关情况,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仔细研究,制定了详细的维权策略。
作为维权的第一步,就是要详细了解违法强拆的情况,特别是要确定违法强拆的主体。为了达到维权的目的,京平朱律师先是指导李先生向公安局分局提交申请书,请求对相关违法强拆情况进立案调查。但是,转眼2个月过去,公安局分局一直没有回复,眼看这样的情况,京平拆迁律师加大维权砝码,指导当事人李先生将公安局分局送上法院被告席。
在庭审中,京平拆迁律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提出公安局区分局没有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胜诉结果
经过京平拆迁律师的努力,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公安局区分局未及时履行调查处理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的查处申请履行调查处理职责。
律师说法
随着征地在中华大地上的涌现,拆迁补偿纠纷越来越多,且拆迁纠纷大多涉及到行政诉讼。可是一个地方的征收拆迁,往往涉及到很多部门,比如说市县政府、发改委、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环保部门,不同的部门在征收这件大事上,履行不同的职责。
因此,拆迁户在遇到征收,特别是对安置补偿不满意,就要选择好对应的部门进行协商、复议或者诉讼,选择合法、恰当的部门沟通,对于拆迁户获得补偿,往往能够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相反,如果在不理解每个行政机关的职能的时候,找错了沟通对象,拿不到合理的补偿不说,还对后期请拆迁律师介入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比如说,这个案例中,京平代理拆迁律师在选择对象上,将公安局分局作为行政主体,前期申请履行查处,后期提出诉讼,实际上都是整个请求合理补偿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胜诉了,对接下来的拆迁补偿协商和诉讼积累下了制胜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