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先生
【被告】阜阳市某县某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
阜阳市某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
阜阳市某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
【案情】
李先生的土地和房屋位于阜阳市某村,现所在土地面临征收,因征收补偿有分歧,李先生与征收方尚未达成征收拆迁补偿协议,2017年8月15日,街道办、国土局以及城管局在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李先生的房屋非法强拆,并造成屋内财产毁损。李先生认为,街道办、国土局以及城管局强拆其房屋的行为、毁损其屋内财产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原则,更是对李先生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李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街道办、国土局以及城管局强拆李先生位于阜阳市某镇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维权经过】
本案中,李先生提供的照片及视频能够证明涉案建筑系城管局、街道办、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对李先生的涉案房屋实施的拆除,且城管局、街道办以及国土局的拆迁行为已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所确认,城管局、街道办以及国土局在对涉案房屋实施强拆之前,未对李先生的涉案房屋是否有违法行为及违法建房的具体面积进行调查,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依法履行了强拆程序,即组织人员对涉案房屋进行强拆,属于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阜阳市某县某镇街道办事处、阜阳市某县国土资源局、阜阳市某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8月15日拆除李先生位于阜阳市某村房屋的强拆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