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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反悔”面临违法强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5-11
  征收中,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重中之重的一个环节,更是拆迁户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基础。如果征收方和拆迁户已经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还能“反悔”吗?

  前一段时间,吴女士等三人找到京平拆迁律师,向我们讲述了她家遭遇的烦心事:明明已经与征收方达成了一致的补偿,为何征收方又要执行补偿决定?房子面临违法强拆,又无法履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反悔”?

  吴女士及其亲属四人按份共有位于北京朝阳区的住宅一套,面积70平米,该房屋一直由吴女士的爷爷占有使用。2017年朝阳区政府开始征收该房屋,由于家庭成员意见不一,她们未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018年3月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经过反复协商和谈判,征收部门给出了相对令人满意的拆迁补偿标准,基本可以满足家庭成员之后的生活水平。因此,吴女士与另外两位家庭成员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征收部门以协议需要上级审批为由,并未给予吴女士等三人该协议的原件。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反悔”面临违法强拆

  协议签订后,压在吴女士等三人心头的一桩大事终于解决。然而,就在吴女士等三人将房屋交付给征收方,沉浸在顺利签约的喜悦中时,未参与签约的另一共有产权人强占了房屋。

  征收部门遂以另一共有产权人强占房屋、上级不批准拆迁补偿协议为由,拒绝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内容履行拆迁补偿义务,并按照拆迁补偿决定的内容提起非诉执行。

  如果按照征收决定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吴女士等三人的补偿款将远远低于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根本无法买到同样的房屋。于是,在案涉房屋面临法院强制执行,委托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内容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吴女士等三人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魏巍律师代理其征收维权案件。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反悔”面临违法强拆

  提起履行征收补偿协议诉讼,法院终认可协议效力

  京平拆迁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分析了案情,认为虽然委托人没有协议原件,且一位共有产权人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政府也未批准,但不影响该协议成立生效。

  于是,在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获取了该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复印件和征收部门工作人员的录音,固定了证据。

  在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京平拆迁律师即刻指导吴女士等三人提起了诉讼程序,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征收补偿协议。

  不久后,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审理期间,法官认为该协议没有经过政府的批准盖章,且房屋的另一共有产权人也没有签字,认为该协议没有成立生效。

  如果按照此态势发展下去,法院裁定执行补偿决定,吴女士等三人将丧失一大半的补偿款和房屋面积。

  所幸的是,经验丰富的魏巍律师早已全面掌握案情,对庭审时法官的审判重点有着较为精准的预判,针对不同的裁判结果列明准备了不同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清单。魏魏律师就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已经生效这一问题清晰表达了陈述意见及法律依据,并于庭后提交三份上级法院认为类似协议生效的裁判文书。

  最终,经过京平拆迁律师的努力,法院认可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吴女士等三人可以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的标准得到满意的拆迁补偿款。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反悔”面临违法强拆

  事后,吴女士等三人送锦旗一面,上书“法律卫士,维护公平”,表达对魏巍律师精湛业务水平的认同以及敬业负责的办案态度的赞扬。

  我们都知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征收方与拆迁户都需要对自己的签约行为负责,而不得出尔反尔、反复无常。任何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无故反悔,主张撤销或者确认无效。即使是政府也不能随意变更协议内容,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拆迁户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提起诉讼,拿起法律的武器,委托专业律师,只有这样才可以以最低的成本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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