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程序都走完了,我们是依法拆迁……”河南洛阳的“要命拆迁”视频曾一度风靡网络,年仅32岁的李伟伟为这次暴力事件付出了生命代价,对此家属和拆迁办各执一词。在拆迁办看来,此次拆迁已经依法履行违法强拆程序,属于依法违法强拆。
那么,是不是只要《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决定》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拆迁就算是依法拆迁了?还有哪些旗号是经常被用来作为“依法拆迁”的面纱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只是打开司法强拆的第一道大门,如果拆迁户可以在收到补偿决定后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打断了拆迁办试图司法强拆的企图。但是如果拆迁户对此决定置之不理或经过复议、诉讼维持了原补偿决定,则意味着这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发生法律效力。而从生效的补偿决定到实施司法强拆必须要严格履行一系列法定程序。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补偿决定生效后,拆迁办不仅要向法院提交各项材料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时也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只有法院受理后认为符合拆除条件的,方可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依此拆除房屋,而不是拆迁补偿决定发生效力就意味着可以径直拆除房屋。
“违章建筑”是另一“依法拆迁”的面纱。根据《征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此,现阶段因违章建筑而引起的拆迁纠纷愈演愈烈。倘若拆迁办提出“违章建筑”的问题,拆迁户就要注意了,接下来可能会收到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大概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68条之规定,责令某人于3日(或其他)内自行拆除位于某处的房屋,逾期不履行的将由其予以强拆。这份“书”看似无足轻重,却将成为打开“依法拆迁”之门的关键,唯有及时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才有可能终止其发生法律效力,阻断依法拆迁的步伐。
“腾地通知”是在征收过程中,当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并支付征地补偿费后,被征地者拒不腾地的,由征收部门提出责令腾地申请,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腾地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及补偿问题的合理性同时进行审查后,为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责令限期交出土地的行政行为。通知大概内容是:限你户于接待本通知之日起7日(或其他)内腾出土地,逾期未全部腾地,将由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虽然一纸通知书看起来总是让人感觉微不足道,但其背后暗藏的却往往是我们无法承受的玄机。或许,你不懂这些内容背后的法律效力,甚至连字面意思都无法理解,但这些理由都无法阻挡一场有蓄谋的违法强拆。
实践中多数“依法违法强拆”其实并无法院强制执行文书、也没有严格履行司法强拆程序,对于这类违法强拆,我们有理由怀疑其合法性。而面临违法强拆时,大家万万不可盲目采取暴力手段。我们可以报警、可以留存证据、可以要求其出示依法违法强拆的法律依据,这样不仅可以为后期的维权准确定位违法主体,也可以避免以暴制暴激化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