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地拆迁,很多时候往往绕不过强拆这种情形,强拆一般可以分为这两种,一种是非法强拆,即征收方在强拆之前没有给我们送达任何书面文件,就强行将我们的房屋拆除;另一种就是司法强拆,征收方在强拆之前,给我们送达了相关书面文件,由于我们不服、不愿意,也因为大家对法律不是特别了解,在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没有提起诉讼,征收方就取得了向法院申请之后将我们房屋强拆的机会。
所以,在此也提醒大家,收到征收方送达的文件不要一律置之不理,如果不明确文件啥意思,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来帮您。
但是今天我们要提到的是,如果您的房屋是征收方依据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的强拆,也就是上述提到的第二种,此时征收方真的就拿到了尚方宝剑,可以随意作为吗?不,如果他们超过法院作出的裁定,在强拆过程中造成的附带损失,我们可以对他们追责,此时的强拆仍然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违法的。下面就是我们京平拆迁律师曾经代理过的案子。
委托人蒋女士是浙江省某村的村民,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遇到征收蒋女士的房屋给的补偿明显极低,蒋女士就一直未与征收方协商解决,之后当地相关部门就向蒋女士作出了《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决定书》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蒋女士不满意补偿以为只要不签字,就可以通过协商多拿些补偿,结果错过了法定期限,征收方向法院申请并得到回复后,在没有出具任何合法的执法文书的前提下,就强行将蒋女士家人的手机没收并强行将他们带出房屋扭送至宾馆,长时间控制他们人身自由。事后,蒋女士等人回到家中发现房屋被拆除殆尽,室内物品或被掩埋、或被砸毁、或被丢弃散落在空地上,众多贵重物品遗失、毁损,合法财产遭受严重违法侵害。
就算征收方的强拆行为是根据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实施的,具有司法执行的性质,那就可以毫无底线的随意毁坏屋内物品吗?可以强行收走委托人手机并带至宾馆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吗?况且涉案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只涉及蒋女士户的被征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并不包括室内物品。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
实际中,相信大家很多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尤其是我们被征收的朋友们,但是无论大家遇到的是什么问题,都不要先入为主的就觉得做什么都不会有作用,更不要盲目听对方的忽悠,误入对方的套路,遇事不要慌张,尤其是收到征收方送达的文件,一定要积极应对,有问题可以咨询京平拆迁律师,要记得拖着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方法,并且只要是自己有损失,一定要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