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平拆迁律师注意到一则拆迁新闻,安徽省淮北市某县一位60岁邵姓老人唯一的老宅被强拆。年过半百的老人本应颐养天年,唯一的住所却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这个认定合理吗?老人又该如何维权?京平拆迁律师今天带大家一起解读这个案件。
一、二十年老宅如何转眼间成违章建筑
1996年,邵某准备在村里建房自住。邵某在获得村委会批准后将村里一处废弃坑塘填平,盖起四间房屋。斗转星移,邵某在这四间房屋中生活了二十多年,2018年村委会的一则通知打破了邵某平静的生活。原来,村委会打算建设村部,将地点选在邵某的房屋附近,并且承诺给予十万元的经济补偿。邵某出于种种考虑拒绝了村委会的提议。没过多久,镇政府告知邵某他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并且下达了违法建设停工拆除通知书。
二、依法强拆,依的是什么法
从邵某收到的这份《违法建设停工拆除通知书》中,我们最先注意到“限二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的这句指令,在当时的情境中,我们可以预想一位不懂法律的六旬老人在看到这句指令后的恐慌心理。通知书中明确提到:邵某的平房违反【城乡规划法】第41条且有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等情形,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可见,该则通知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第41条,该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那么在该案件中,【城乡规划法】第41条的适用真的正确吗?
三、安置房屋被转卖,老人无家可居
据邵某描述,镇政府在通知书下达后的第三日强行推倒了房屋,且将老人屋内尚未搬离的物品全部扔出。镇政府与村委将邵某安置在附近的变电所破旧房屋。但是没过多久,村委书记通知邵某变电所安置房屋不能居住,原因是住的地方已经卖给别人。至此之后,邵某再无可以长久居住的房屋。多年来,邵某多次找到相关工作人员寻求解决办法,他的房屋被拆除后,原来建房的土地转卖给了别人。邵某认为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行为名为拆除违章建筑,实为卖地获利!
四、找一找拆迁办的那些违法行为
根据邵某叙述的情况,京平拆迁律师发现在该起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中拆迁办存在多处违法行为,损害了邵某的合法利益。
首先,本案法律适用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开始实施,而邵某的房屋是在1996年建盖完成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08年前建造的房屋,不能轻易地认定为违章建筑,适用【城乡规划法】第41条将邵某房屋强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由此可见,即使是违章建筑,土地管理法也至少给了拆迁户15日的期限。
再次,本案中没有书面催告即强拆房屋。书面的催告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必备前置程序。然而在该案中,在两日的拆除期限届满后,第三日房屋就被强拆,完全不存在催告的时间和行为,属于典型的“以违章建筑拆除代拆迁“。
最后,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不要慌,“以违章建筑拆除代拆迁”的模式是征地拆迁中最常见但不一定合法的方式。遇到问题,及时咨询律师帮忙判断违章建筑拆除行为是否合法,我们会随时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