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在遇到长时间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拆迁户时,为了征收拆迁进度能不落后,很有可能将被征收房屋直接强拆,也称为非法拆迁。自然,除违法强拆外,我国法律还规定合法的司法强拆。那么问题来了,当征收方进行非法强拆后,我们是否只能要求赔偿?若要追究责任,应以哪种罪名起诉?
一、遇到违法强拆行为,作为拆迁户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追究征收方责任?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拆迁户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强拆行为不仅造成“拆迁户”财物受损,而且严重抹黑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给国家造成了不良影响。由此可以看出,非法强拆者应当以故意破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而非法强拆的组织者则承担主要责任,其中公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按照违反的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遇到非法强拆后,应该怎样主张赔偿?
一般情况下,索赔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其工作人员施加伤害的行政机关,以及对其进行侦查、起诉、审判和监狱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也可一并提出行政赔偿。
提交国家赔偿申请的程序如下: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赔偿程序首先由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具体要求、事实根据、理由、申请年份、月、日。责任机关应在收到国家赔偿申请后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决定。
拆迁是一场长期的斗争,需要全面的专业知识,把握全局,合理运用法条。即便是一位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是在不停地学习、更新,以便在一件事上冷静地分析,做出正确判断。对非法学者来说,这是一项巨大的课题,不可能仅仅通过短期的学习就能够达到。因此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时不妨咨询律师,在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