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在他的“土地保卫战中”牺牲了,这一血案深深地刺痛着每一位法律人。
百姓们不需要为强征强拆而竭尽所能地守住房屋,这时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好这一点。在挖机下面不能冲动的跑过去取证,也不能用铁铲、镰刀与其对抗。抢夺土地的人不顾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当然要用法律武器还击!
周某去世,为保护他27亩承包地中生长的麦苗不被毁坏,为了自己27亩承包地不被“流转”。
一年来,本地招商引进了一家果业公司,要在镇上建立一片千亩高标准的苹果产业园区,计划在镇3个村流转1000亩土地,由于土地流转费和青苗补偿费较低,不少村民拒绝流转。
2018年清明节前夕,即4月4日,陕西省永寿县甘井镇北甘井村村民周某因强占土地发生冲突,数百亩土地麦苗生长旺盛,再过两个月就能收获。在村民没有得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清明节前夕,一台推土机开到庄稼地上强占土地。在争执过程中,村民周某被许多年轻人击倒。最后,村民周某不幸去世,十几名村民受伤住院。
永寿县委常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甘井镇党委书记朱某、甘井镇党委副书记余某就地免职。永寿警方已立案侦查,将1名涉案人员刑事拘留,对其余涉案人员正在全力追捕。
据该村村民介绍,4月4日,在清理流转土地表面麦苗的过程中,北甘井村的一名村民在被清理人员拦下时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
为什么一旦涉及土地与房屋拆迁问题,就容易发生暴力冲突,易发生流血事件?
地方政府任性成本低,百姓维权难。
1、地方政府任性成本低
这起案件中,在地方政府事先未广泛征询村民意见,在村民不完全同意的情况下,与企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完全不顾老百姓的利益,京平拆迁律师感慨万分,当地政府却不愿与他们达成协议!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拆迁活动多是涉嫌刑事罪。例如强制拆迁行为未经拆迁户同意,未经法院批准实施,或强行占用土地,就可能涉嫌故意破坏财物罪。跟踪、骚扰、威胁拆迁户,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针对施暴者的殴打、非法强行闯入拆迁户住所、非法限制拆迁户人身自由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民宅、非法拘禁罪。如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瞒报、漏报、失职、渎职、越权、甚至权钱交易等行为,就可能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等犯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中,几乎每一项都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而且血案发生后,大多数负责官员都不负责任,甚至出现了官僚主义,比如滥用公权强拆旗手、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等人落马,依然是贪腐,不是滥用职权。
2、老百姓告官难
对老百姓来说,这个主体群与相对的拆迁户有着天然的不对等性,前者在信息掌握、资源掌控等重要环节占据绝对的引领地位,其优势地位毋庸置疑。基于这种天然的优势,征收人或拆迁办往往拆运泰达亨通,所到之处,无往不利。针对上述维权不对等的现状,很多老百姓碍于诉讼程序繁琐,投入精力和财力巨大而停止“抗争”。在以往的强占强拆案件中,拆迁办也往往得到了政府的默许,这种情况下向政府讨说法的效果可想而知,民众报警处理的结果也可想而知。
面对强行占用土地和强制拆迁,老百姓该怎么办!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暴力反抗实为一种杀敌千余,自损八百的作法,为了赌一口气,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而与拆迁办或征地方武力抗争,往往最后的结果是“人财两空”。
我国《国家赔偿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已对普通百姓的权利进行了保护,以这些法律为后盾,老百姓不必为守房而拼命,此时最重要的是要做好取证工作。在挖机下面不能冲动的跑过去取证,也不能用铁铲、镰刀与其对抗。
抢夺土地的人不顾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当然要用法律武器还击!尽管我国的法治还不完善,但至少它一直在进步,因此私力救济并不可取,暴力维权更不可行,公平公正的社会也不需要以血与命来筑成,只有理性维权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