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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征地拆迁期间禁止强拆,否则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11-09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与拆迁部门之间往往存在各种矛盾,这些矛盾的核心焦点总是存在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如果拆迁户既不与拆迁部门达成协议,也不愿妥协退让,那么拆迁部门很可能会采取非法拆迁手段。今日为大家介绍一下,对于非法强拆后的国家赔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赔偿法》:征地拆迁期间禁止强拆,否则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本章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法》:征地拆迁期间禁止强拆,否则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可见,征地拆迁期间,包括拆迁部门在内的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权强拆拆迁户的合法房屋。一旦发生强制拆迁,有关部门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来说,强拆发生后,拆迁户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后,拆迁户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此时,拆迁部门成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履行职责,或者赔偿不到位,拆迁户也可以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国家赔偿法》:征地拆迁期间禁止强拆,否则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还要仔细选择提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所以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必要时委托,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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