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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不建议等房子被强拆后依靠国家赔偿来解决拆迁补偿问题?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12-20
  房子被强制拆迁,土地遭到非法侵占后的国家赔偿,归根结底只是对原合法征收拆迁拆迁户应得拆迁补偿的弥补措施,并不能体现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惩治。应该补偿多少就陪多少,再加上因违法强拆行为扩大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通过很多案例确立了这种国家赔偿裁判理念,这意味着要靠国家赔偿来提高拆迁补偿并不靠谱。

  律师为什么不建议等房子被强拆后依靠国家赔偿来解决拆迁补偿问题?

  最高法裁判: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对于法定补偿部分,不再进行赔偿

  根据(2020)最高法行赔申1453号《行政赔偿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对王某、郑某诉山东省烟台市某区政府强拆行政赔偿一案中提出了以下意见:

  如果同一行政行为已经被依法确认违法并启动了行政赔偿程序,当事人不能重复或者交叉使用救济手段,寻求行政补偿,应当在赔偿程序中一并解决。

  而案涉房屋经过了征收补偿的法定程序,则国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因行政行为违法造成的扩大损失。

  即对于征收方在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强拆的,国家赔偿只针对后续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扩大损失进行计算,不再对先前征收的补偿行为进行审查。

  但征收方在没有依法就涉案房屋做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就非法强拆了涉案房屋,并没有对被征收房屋给予任何补偿。这时在国家赔偿程序中需要一并解决房屋补偿利益的落实。

律师为什么不建议等房子被强拆后依靠国家赔偿来解决拆迁补偿问题?

  另一方面,“全面赔偿”原则的适用也体现在综合协调适用《国家赔偿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征地拆迁法规中。在这个过程中,相对严格的“国家赔偿”部分,始终坚持的是“填平补齐”的原则,不会随意“开口子”,搞灵活变通。

  因此,房屋被强制拆迁后,拆迁户仍然需要根据上述的征地拆迁法规,争取提高拆迁补偿金额。不同于普通拆迁补偿纠纷,这时房屋已被征收方强拆,拆迁户在客观上已丧失了协商谈判中最有力的筹码,想切实提高拆迁补偿只会更难。

  而且,在房屋已经强拆的情况下,证明房屋的市场价值并不容易。如果在被征收房屋遭到强拆之前没有依法完成评估程序,估价就会成为双方反复争斗、博弈的关键。不过,房屋已被强拆不复存在,希望能够估价较高价值的一方显然并不占优势。

  又比如实践中令人头痛的无证房问题,同样不会因房屋被非法强拆,征收方存在过错而自动解决,是难题的照样还是难题。如果拆迁户不能拿出证据证明房屋的合法性,赔偿判决仍不会是大家所期望的“全部补偿”,方案怎么样,赔下来就会是什么样。

  律师为什么不建议等房子被强拆后依靠国家赔偿来解决拆迁补偿问题?

  综合以上分析,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广大拆迁户:

  一是房屋被非法强拆后,国家赔偿归根到底还是由拆迁补偿纠纷所形成的,因此拆迁户要尽早解决拆迁补偿纠纷,不能一味地消极等待。

  二是不满意评估结果的可以申请复核和专家委员会鉴定;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是应趁早保留充分的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的价值、合法性、安全性等。为了避免后期纠纷中出现“以拆违促拆迁”、“以拆危促拆迁”的情况,被征收人只能将工作做在前面。

  根据个别情况,在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下,自行拍摄房屋的整体结构、外观、内部装饰装修等,自行委托鉴定机构,搜集能证明合法建筑房屋的文件和证人证言,房内物品的完整记录及证据…这些措施都是积极有效的,会在房屋遭遇意外时帮助我们。

  在拆迁过程中,房屋被强拆,甚至进入国家赔偿程序,对于被拆迁者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的待遇。自然,在国家赔偿案件审理时,法院通常会主持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调解有可能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还是要判决,通常判决具体数额往往会令被征收人难以满意。

  因此,协商、调解应该是最重要的,如果房屋还在,根据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去找征收方谈话,效果可能更好。满意的拆迁补偿安置结果不是判下来的,而是“谈”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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