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的被征收人会遇到房屋被违法强拆的情况,即没有与拆迁户就拆迁补偿事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也未对拆迁户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或是作出补偿决定后,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迁补偿安置未真正落实便组织相关人员强制拆迁被征收人的房屋。
当我们的房屋被强拆后如何申请行政赔偿呢,我们一起通过京平律所的一个承办案件来解读。
王女士在云南省昆明市拥有一处合法房屋,并依法办理了房产证。2017年2月,昆明市某区政府作出征收房屋及土地的公告,王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17年6月,街道办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对王女士的房屋进行了评估,但评估结果太低,王女士并没有签字。征收部门针对王女士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018年1月,街道办事处出具《情况说明》,认定王女士的房屋所在小区存在安全隐患。同年3月,王女士的房屋被街道办强制拆迁。
随即,京平拆迁律师指导王女士对强拆行为提起诉讼。在京平拆迁律师和王女士的通力合作下,强拆行为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判决生效后,京平拆迁律师指导王女士向被告邮寄《行政赔偿申请》,但征收方作出的赔偿决定仍不合理,因此,京平拆迁律师指导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通过上面这个案例我们总结强拆后申请行政赔偿的程序:
1.递交《行政赔偿申请》。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3.不满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还可以在三个月内起诉。
在房屋征收强制拆迁的行政赔偿案件中,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不能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拆迁补偿数额,以体现赔偿诉讼的惩戒性和对被侵权人的关爱与体恤,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赔偿制度在维护和救济因受到公权力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与作用。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赔偿请求人请求行政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当房屋被强拆后,一定要及时进行提起申请或诉讼,切勿因过了时效而丧失申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