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强拆与正当防卫
强拆的维权
面对强拆,最稳妥的办法是报警求助。警察只是不能参与拆迁执法,但是负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无论何时都不会变。但一些强拆是发生在凌晨,拆迁方趁你熟睡时进行强拆,与强盗无异,根本没有机会报警。这种非法暴力强拆是一种严重侵害基本权利的犯罪行为,居民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02
强拆防卫典型案例
司法案例
案例:2017年国庆日的凌晨,一群人翻过墙壁进入耿某华家的院子里,被告还没睡着的妻子听见了响声,来院里查看情况,但是还没等她发现家里进了凶徒,他就被后者强行摁住架出了院子。见妻子一去不回,叫也没有回应,耿某华心里感到慌张,但人类自卫的本能还是驱使他出门查看,突如其来的危机感使他格外谨慎,随身带上一柄农用分苗刀。一出门,就看到了入侵者的样貌,来人有七八人,身上穿着防刺服、头戴头盔,手上还举着盾牌,手里的武器是橡胶棒和镐把。全副武装,仿佛来人已经提前知道面临的是一个怎样勇敢的拆迁户,但无法预测自己的下场。这伙强拆者一看到他,不由分说地开始围着打。同时使劲地将他往房屋外面拖。在这个时间点,被这么多壮汉殴打,耿某华几乎是出于本能地胡乱挥舞手上的刀,无意之间捅伤了三人。其他同伴愤怒地将他按倒在地,捆绑手脚。然后开动挖掘机推倒了房屋。受伤的那三个人则被送往医院,两个被诊断为重伤。
2018年,公安局对被告立案侦查,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可喜的是,在2019年,当公安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后者却有不同的看法。检察院认为,耿某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法侵害人深夜翻墙非法侵入耿某华住宅,强制带离耿某华夫妇,强拆房屋。耿某华依法行使防卫权利,其防卫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二人重伤的重大损害,但是,耿某华是在被多人使用工具围殴,双方力量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实施的防卫,综合评价耿某华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我国刑事案件无罪率非常低,相当一部分本来不构成犯罪的正当防卫行为,也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犯罪。以至于正当防卫一度变成一个热门的公共议题。但近几年正当防卫的无罪判决率却有所上升。著名的昆山龙哥案就是正当防卫无罪判决的典型。而以上提到的耿某华刺伤强拆人员案,则是与非法暴力强拆做斗争的胜利案例的典型。
03
保卫住宅权
为什么这样保卫住宅权?
不是所有人都有勇气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但仍然有不少人愿意冒着影响前途的风险去保护住宅。上述案例,终获不起诉的结果,使被强拆人最终免于牢狱之灾。但仍然被羁押几个月,自由就是维权的最大成本,在当下这是无可避免的。
司法实践一定程度放宽正当防卫的认定,是出于鼓励人民群众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和保护人权,但配套的措施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自古至今没有人愿意他们的房子被强占,历史上出现许多房屋和田地被强占导致家破人亡的凄厉故事,那时候田地就是活路,没有田地就失去了活路。而房屋则是苍茫天地间的一个栖身之所,由自身安宁的需要成为了一项神圣的财产权,不仅是权利,也是社会稳定的根基之一部分。不光文明国家的人需要,就算是原始人,也会不会愿意他居住的山洞被他人侵。
人类脱离原始社会后的大多数国家,任何一个时代的法律都保护住宅。近到现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凡未经允许侵入私人住宅,经过警告仍不离开后,主人就可以开枪击毙。远到我国唐朝,法律规定,入闯民宅的,主人将来侵之客杀死,不负刑事责任,就是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