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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律师:厂房拆迁过程中租赁方和出租方的补偿如何划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03

厂房拆迁律师:厂房拆迁过程中租赁方和出租方的补偿如何划分?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以及规划布局的不断调整与优化,厂房拆迁逐步成为了一个屡见不鲜的普遍现象。而在这一不可避免的发展进程中,租赁方和出租方之间关于补偿的划分问题往往逐渐凸显出来,并且不可避免地成为了一个极为棘手且至关重要的关键核心问题。
 
一、厂房拆迁,租赁方和出租方的补偿如何划分?
 
厂房拆迁时,租赁方和出租方的补偿划分是一个较为复杂且需要细致分析的问题。通常而言,土地区位补偿一般归属出租方,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而对于机器设备的补偿,则应归属于承租企业,因为这些设备通常是承租企业为了生产经营而购置和使用的。
 
至于厂房重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划分,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假如厂房的实际所有权明确为出租方或者承租企业中的一方,那么厂房重置费的补偿分配就相对清晰,直接按照所有权归属进行分配即可。然而,如果原厂房所有权归属于出租方,而承租企业在租赁期间对厂房进行了翻建、扩建、改建、装修等行为,且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此时就应当遵循“谁添附、谁受益”的原则来进行补偿分配。
 
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面,如果租赁合同中未作特殊约定,那么就需要明确实际的经营主体是谁。如果承租方是证照齐全、依法纳税的正规企业,那么通常情况下,承租方有较大可能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而出租方即便没有取得厂房出租许可,但其出租厂房的行为本质上也是一种经营活动,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出租方也可能获得一定比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已经对可能面临的拆迁补偿相关事宜作出了明确且详细的约定,例如补偿的具体范围、分配的具体方式等,那么在拆迁补偿时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划分。
 
在实际操作中,倘若租赁双方对补偿的划分存在分歧和争议,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借助第三方调解来解决。若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为了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补偿划分纠纷,租赁双方在最初签订租赁合同时,最好能够对可能遇到的拆迁补偿相关事宜进行清晰、明确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补偿的具体范围、分配的具体方式和比例等。
 
二、律师如何向同类情况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首先,务必重视租赁合同。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对可能出现的拆迁补偿事宜进行详细、明确的约定,涵盖补偿的具体范围、分配方式等重要内容。这将是日后划分补偿的重要依据,能最大程度避免纠纷。
 
对于出租方,要清楚土地的区位补偿通常归您所有。但如果承租方对厂房有添附行为且合同未约定,要遵循“谁添附、谁受益”原则处理。同时,即便您未取得出租许可,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获得部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双方经营状况。
 
对于租赁方,您要明确机器设备的补偿通常属于您。如果您对厂房进行了翻建、扩建等,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在补偿划分时争取自身权益。另外,如果您是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应积极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如果在补偿划分上双方出现分歧,先保持冷静和理性,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借助第三方调解,若依然无法达成一致,不要犹豫,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提前规划、明确合同条款、保留相关证据,并在出现问题时依法依规处理,是保障您在厂房拆迁补偿划分中权益的关键。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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