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胜诉案例:城中村改造拆迁前的补偿安置方案违法案
【案情简介】
李女士等三人均系某村村民,在该村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现三人的房屋面临征迁,为核实征迁行为的合法性,三人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区政府公开三人房屋所在区域地块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含报批文件)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三人收到区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区政府公开了某村拆迁安置指挥部制订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三人不服区政府作出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认为某村拆迁安置指挥部系区政府设立,其作出的方案违法,侵害了三人的合法权益。在京平律师的指导下,三人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办案经过】
根据相关规定,实施拆迁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照村民(股东)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正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办案结果】
由于涉案拆迁安置方案涉及改造区域范围较大,人数众多,且改造项目已经实施多年,撤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复议机关最终作出如下决定: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违法。
【律师点评】
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拆迁安置方案经村民(股东)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且该方案制订时间早于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时间,程序倒置,明显不当。在农村拆迁中,由于拆迁安置方案的法律地位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征收补偿方案类似,也是可反复适用的征收补偿标准,事关被征收人的具体补偿数额,因此需要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