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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胜诉案例:房屋因项目征收评估机构选择权被剥夺确认违法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2-05

拆迁维权胜诉案例:房屋因项目征收评估机构选择权被剥夺确认违法案
 
【案情简介】
 
马女士二人是某市某县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房屋和土地。因高速公路征收项目,马女士二人的房屋和土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之后就收到了《房屋征收评估价格分户报告》。因马女士二人对评估机构的评选委托毫不知情,于是便向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该局公开其房屋和土地被征收评估的评选委托材料,后该局没有作出任何答复。于是在京平律师的帮助下,马女士二人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办案经过】
 
马女士二人称,自己向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书面公开评选委托材料,且邮递信息显示已经签收,因此,该局应该及时作出答复。被申请人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称,马女士二人向自己和县政府均申请了信息公开,因此此次申请是重复申请,所以才未予答复,该评估公司是经过正常程序选择的,且在征收评估阶段也进行了公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被申请人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马女士二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是违法的。
 
【办案结果
 
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未就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就申请人提出的公开信息的申请依法予以答复。
 
【律师点评】
 
评估报告是房屋征收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与最后获得的补偿数额密切相关。在实践中,有时直接向征收方索取可能难以获得理想结果,而需要通过正式的信息公开方式获取。当然,即使这种方式也可能会被拒绝,但可以依该方式提起行政诉讼,最终保障自己的知情权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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