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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胜诉案例:当事人被强制拆除房屋违法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2-10

拆迁维权胜诉案例:当事人被强制拆除房屋违法案
 
【案情简介】
 
孙先生在某市某区某村拥有合法房屋一处,该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由于征收补偿不合理,一直未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2020年某日,某区人民政府在未向孙先生作出任何书面告知的情况下,组织带领多名工作人员将其房屋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孙先生决定委托京平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办案经过】
 
京平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律师根据征收公告以及孙先生保留的强制拆除前和强制拆除现场的照片、视频,经过调查取证确认了强制拆除的主体,并指导孙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庭审过程中,被告某区人民政府辩称其对案涉房屋没有作出任何行政行为,仅作出同意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批复,强制拆除的主体是村委会,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京平律师提出:孙先生提交的拆除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足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存在。某区人民政府作出同意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批复上并未载明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具体村民名字,因此不能证明该批复是针对孙先生作出。批复内容只是表明对于拒不交回土地的村委会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不能证明是村委会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由于某区人民政府是作出征收公告的主体,在征收范围内房屋被强制拆除,在没有证据证明强制拆除行为系其他主体实施的情况下,某区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行为承担责任。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某区人民政府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其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作出被诉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在本案中,被告某区人民政府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强拆房屋的行为合法,故应依法确认某区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办案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孙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点评】
 
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的征迁工作中,亦存在房屋在未获得补偿的情况下就被非法强拆的情况,此时,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尽量保留照片、视频等证据,并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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