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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胜诉案例:合法商铺被违法强拆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2-11

拆迁维权胜诉案例:合法商铺被违法强拆
 
【案情简介】
 
曾女士于 2004年通过拍卖的方式购得位于某市某区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并一直用于合法经营。2019年,曾女士的土地及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内,但双方就征收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征收方对曾女士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决定书作出15日后,某区人民政府在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下,便直接拆除了涉案房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曾女士决定委托京平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办案经过】
 
京平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发现征收方在选择评估机构、安置等相关程序上存在违法行为,其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权利,给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过低,且未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给予被征收人异地安置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在京平律师的帮助下,曾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庭审过程中,被告某区人民政府辩称其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程序合法,并依法选定了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依法确定了原告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金额等。
 
京平律师提出: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中尽管在形式上给予了被征收人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的选择权,但没有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单价等具体内容,亦没有关于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等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的法定基本内容。而且被告在实质上并未保障原告选择征收补偿的权利,原告曾提交了一份书面《申请书》,在原告明确表示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情况下,被告却直接将征收补偿款转账给原告,这实质上是剥夺了原告选择产权调换的权利。
 
【办案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律师点评】
 
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征收方应当尊重被征收人的选择,即使双方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内容和程序也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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