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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胜诉案例: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被强拆违法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2-12

拆迁维权胜诉案例: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被强拆违法案
 
【案情简介】
 
杜先生系某市某县某村的村民,在本村拥有房产一处,后因该村被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双方一直未能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协议。2017年11月8日,杜先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杜先生决定委托京平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办案经过】
 
京平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律师首先指导杜先生以某县政府和某街道办事处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某县政府和某街道办事处拆除其位于某村的房屋的行为违法。根据已生效的行政判决书,同村村民杨某的房屋已被确认是某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拆除,法院依据此判决,判断出杜先生房屋拆除的主体为某街道办事处。
 
在此过程中律师也提出在没有就拆迁补偿问题与杜先生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直接拆除房屋,违反了法定程序。该案件经过一审,一审法院支持杜先生的请求,确认某街道办事处的拆除行为违法,但是未认可某县政府实施了拆除行为。一审判决后,某街道办事处提起了上诉,后该案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二审法院也支持被上诉人杜先生的请求。
 
京平律师提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征收拆迁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机关不能在拆迁补偿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相对人的房屋,这是对相对人合法财产的侵害。本案中,某街道办事处直接强制拆除被上诉人杜先生的房屋属于违法行为。
 
【办案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些拆迁人会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没有依法对被征收人予以合法补偿的情况下,直接违法强制拆除房屋。在法律性质上,它不但属于一种行政强制,而且属于非法的行政强制。如果它能够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就可能打开接下来的行政赔偿大门,即使征收方没有作出补偿决定,依然可以通过行政赔偿的方式依法保障自己的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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