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胜诉案例:镇政府不履行查处村委会违法行为职责案
【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在某镇某村的土地被征收,因为征收补偿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双方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当事人土地上的果树却被强行砍伐。
【办案经过】
京平律师介人案件后了解到,同村邻近村民的果树补偿标准明显高于当事人,为了调查取证,遂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要求其书面公开与其他村民征收补偿事宜,但村委会收到上述申请后未进行公开。
于是律师指导当事人向该镇政府提出申请,请求镇政府履行责令村委会公开上述事项的职责。镇政府收到申请后未进行处理,于是律师指导当事人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京平律师认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不进行村务公开的,村民有权向镇政府进行反映,镇政府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责令村委会依法公布。本案中,镇政府在接到村民反映的村委会存在不及时进行村务公开的情况后,应对村委会是否存在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而上述法定职责与申请村务公开的事项是否属于村务公开范围不具有必然联系。
【办案结果】
最终,区政府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决定:
被申请人镇政府于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村务公开的申请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律师点评】
除了直接的补偿程序以外,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还需要履行一系列的相应程序,它们事实上都与被征收人的权益密切相关。对于它们的违法点,同样也需要予以追究。本案中,镇政府对于侵犯村民合法的自治组织的行为具有查处的法定职责,如果不依法履行,那么同样也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被征收人对此需要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