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宿迁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宿迁拆迁补偿标准出炉抢先看!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宿迁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价值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对于仅有一处住房且可能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按25万元/户(不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奖励)给予补偿。
搬迁补助费:征收住宅和商业用房,搬迁补助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征收生产用房,搬迁补助费按20元/平方米支付,如房屋内有重型机械设备或精密仪器需要搬迁的,搬迁补助费单独评估测算;征收办公用房、教学、医疗用房搬迁补助费按10元/平方米支付;征收仓储用房,搬迁补助费按20元/平方米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算。
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补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交付安置房,过渡期限届满后未能交付安置房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2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评估确定。无法采用评估方式确定的,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评估总金额(不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签约奖励)5%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签约奖励:被征收人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后20日内签订协议的,给予不超过补偿总额7%的签约奖励;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20日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给予不超过补偿总额3%的签约奖励。被征收人订立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移交搬迁的,给予18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励,搬迁奖励金额不足10000元的按照10000元给予。
宿迁拆迁补偿模拟计算:
假设在宿迁市某国有土地上有一套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单价为7000元/平方米。
房屋价值补偿=建筑面积×评估单价=120×7000=840000元。
假设搬迁费为2000元,临时安置费每月每平方米15元,预计安置时间为12个月(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费+建筑面积×临时安置费标准×安置时间=2000+120×15×6=12800元。
假设该房屋不是营业用房,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假设被征收人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后20日内签订协议,签约奖励为补偿总额(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的5%(此处假设)。
签约奖励=(840000+12800)×5%=42640元。
总补偿金额=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签约奖励=840000+12800+42640=895440元。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宿迁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宿城区(含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洋河新区)为三类地区,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3500元/人;宿豫区(含湖滨新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为四类地区,执行标准为4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0000元/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补偿标准按照每亩1000元执行,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宿迁拆迁补偿模拟计算:
假设在宿迁市宿豫区某集体土地上有一户家庭,拥有一套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该房屋为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另有土地面积200平方米。
房屋补偿=150×2800=420000元。
该地块位于四类地区,土地综合地价为40000元/亩(1亩≈666.67平方米)。
土地补偿费=土地面积÷666.67×土地综合地价=200÷666.67×40000≈12000元。
假设该家庭有3口人需要安置。
安置补助费=安置人口数×安置补助费标准=3×20000=60000元。
假设地上附着物(如树木、水井等)补偿共计15000元,青苗补偿费忽略不计。
异地安置补助费为20000元。
总补偿金额=房屋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异地安置补助费=420000+12000+60000+15000+20000=52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