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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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违法强拆中的正当防卫权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12-28

  非法违法强拆,是指拆迁办或者征收人未有合法拆迁手续,或未履行合法的拆迁、征收程序,而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具体的表现形式一般是先限制房屋所有权人的人身自由,然后推平房屋,或者偷拆、黑拆、以违章建筑拆除建的形式代替拆迁等。

  正当防卫权,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是对无限防卫权的立法保护。

  非法违法强拆不仅会造成公民财产的巨大损失,往往也会给房屋所有权人甚至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非法违法强拆所造成的恶性事件屡见报端,死伤者多为拆迁户,其中也不乏拆迁办,可见非法违法强拆是把双刃剑。未有法律依据而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等同于对公民房屋的非法入侵行为,如造成了房屋毁坏应该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该视具体情节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对非法违法强拆实施正当防卫的要求:

  一、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也就是在拆迁户或者拆迁户在遭遇非法违法强拆的时候,不仅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实施防卫权,第三者也可以给予救济。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实施时。这对非法违法强拆中的正当防卫给出了限制,防止正当防卫权的滥用,也就是说在非法违法强拆实施前或者非法违法强拆实施完毕后,被侵权人的防卫权都受到了相应限制,应尽量以其他合法方式进行补救。

  三、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在非法违法强拆中,笔者认为“侵害者本人”不仅应包括实际拆迁的实施者,也应包含在现场组织、指挥拆迁的负责人。

  四、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在非法违法强拆中是否适用无限防卫权?笔者认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针对的是无组织的非法违法强拆人员,即无任何司法部门的授权,没有政府人员参与的黑拆、偷拆、半夜违法强拆等情况,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

  正当防卫权{www.jinglawyer.com}的运用是被拆迁(征收)户自力救济的维权方式,但因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规定相对严格,而且在实际处理中往往伴随着很大风险。笔者认为,维权不违法应作为被拆迁(征收)户的底线。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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