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很多当事人传来的《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自己建造多年的房屋要被当作违章建筑违法强拆,感到不解的同时也充满恐惧,害怕自己的房屋会被随时违法强拆。
一、首先大家要理解什么是违章建筑,一般来说,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建设活动,都称为违法建设。详言之就是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设行为规范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设行为。城市治理违法建设主要对象是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三证,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违法建设一般界定为“在规划区内违反规划法律的建设活动”。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设的正常居住的房屋,尤其是几十年前建设的,一般都不属于违章建筑。
二、《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是一项行政处罚行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查明当事人的房屋是否超出宅基地使用范围建房,超出多少,房屋是什么时间由何人所建,同时还应多依法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等等,如果没有经过上述程序或者有其他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收到《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后,一定要及时依法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且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内,行政机关无权强拆房屋。
所以,收到《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房屋不是一定要被违法强拆,而且在对《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期间,房屋也不能被违法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