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过一起浙江杭州的案件。委托人在自家车库上搭建的一间房屋被街道办违法强拆,且在违法强拆前,并未进行过书面的通知、催告。
这个案子是典型的程序违法的案例。我们知道,程序合法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均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即便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不完全合法,但是行政机关在纠正时也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在此,对房屋所有权人是否有权在房顶上加盖建筑不做讨论。本文要讨论的,是即便确定在楼顶上加盖建筑违法,在违法强拆时,是否需要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条的规定,行政强制的实施应当适当,该法第四章对行政强制的程序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拆除违章建筑就是典型的行政强制,因此 ,即便违章建筑拆除,也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这里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包括: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在本案中,则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过勘查等一系列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若被处罚人在处罚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执行。
3、本案中,哪个部门有强制执行权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68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拆等措施。
4、违法强拆主体确定后,程序该如何进行?
因拆除行为本身系行政强制行为,故被责成的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34条至44条的规定,履行如下程序:在强拆时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如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中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违法强拆前,还应发布载明强拆实施时间、相关依据、违章建筑内财物搬离期限等内容的强拆公告、进行催告、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到场。
综上,要违法强拆一个建筑物,首先要确认其违法性,下达相应整改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既不整改也不接受处罚,则需要法定主体实施违法强拆程序,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若违法强拆主体不正确或者违法强拆程序违法,则整个违法强拆程序就是违法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 请求确违法强拆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