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都是跟房屋管理部门打交道,若是征收当事人矛盾激化,无法协商的情况下,行政部门就会申请法院介入强制征收土地或拆除拆迁户房屋。这时拆迁户需要了解司法强拆的流程。
第一步、拆迁户收到下面两份文件,又触发申请司法强拆条件
当拆迁户收到《责令交地决定书》或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房屋就有可能面临司法强拆,注意是可能,具体条件需要详读相关法律规定。
⑴责令交地决定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⑵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第28条规定,征收当事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相关部门会按照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拆迁户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规定,在收到相关文件限期内,不予执行又不提起诉讼,就会触发司法强拆的申请条件,行政部门会申请司法征收土地强拆。
第二步、行政部门向司法机关申请
司法强制拆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法院展开审查
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这个环节很重要,这个过程,拆迁户可以提出异议,进行依法维权。如果经过审查,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法院就会立案并及时执行。
第四步、法院通知拆迁户并执行
此环节,确定审查结果,对需要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拆迁户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基本上拆迁户不提出异议,就会执行此程序。
第五步、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部门,流程执行完毕。
遇到司法强拆,存在侵犯合法权益的可向法院提起申诉, 一般情况下,拆迁户遇到司法强拆,可能觉得只能接受。事实上,遇到司法强制并不是不能维权,在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拆迁户认为强制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知如何维权的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不要错过最后的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