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拆迁户为省房租竟然偷偷盖房,幸有当地城管部门检查严格,城管队员发现后进行了拆除。
日前,合肥市高刘街道执法人员在巡查至沈塘村的一处丘陵地带时,发现在这处前不挨村后不着店的空地上有人建起了砖房。
执法人员勘查发现,男子新建的这处砖房没有设置地脚梁,其中两面山墙是用红砖伴着黄泥巴直接在土地上砌成,两面墙体是用捡来的夹芯板搭设的,屋顶的桁条用的是捡来的木头,门窗也是从拆迁工地捡来的破烂,屋面尚未盖瓦。另外,这处搭建的房屋周边没有水源可取。
执法队员还了解到,这处房屋没有办理任何报建手续,也无补办手续的可能。私建房屋占用的是耕地,耕地的土壤非常松软,而这处房屋因陋就简地建设,根本没有考虑房屋质量,一旦建成就是危房。
对于自己的行为,当事人李某称,自家的房屋不久前拆迁了,他不想到镇上租房住,他觉得这段时间应该没人管,于是就在自家承包地内搭建了这处房屋,准备居住。
执法人员对李某进行了严肃地批评,向他讲了违章搭盖的危害性和后果。通过沟通和教育,李某认识到错误,表示愿意积极改正。
2月12日上午,执法人员将房屋推倒。李某表示将和家人一起租房居住。
对此,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健表示,建设房屋须经过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批准。李某违章建设的房屋,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执法部门应坚决予以查处。
赵健进一步解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处罚方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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