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将要统一是否能够实现,拆迁律师认为,如果实现统一是一件好事,因为从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来讲就不会出现差价过大的问题,如果有这个补偿标准的统一完全解决,开发商知道应该拿什么标准来补偿给被征地拆迁办,被征地拆迁办也知道拿到什么样的补偿是合理的,所以这个提议是非常好的事情。
伴随城镇化的不断演进,工业园区、农业生态园等大量地占用农用地,和张志宏一样的失地农民也越来越多,他们“洗脚上楼”之后生活如何保障?专家预计,到2020年,中国城镇化率将超过60%。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大学教授张琳提议“完善湖南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机制”。
张琳建议,统一全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级差原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物价上涨等因素,制定一个补偿的指标体系。对于农村土地的征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的最低保障价格,再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实力进行调整。着力建立能够随经济环境变化而变化的补偿标准周期性调整机制。
她表示,各地政府在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上,都在不断地探索更加符合民众利益的方法与路径。但是,征地拆迁中政府与被拆迁者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主要表现为:土地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费标准的制定未遵循市场规律,拆迁补偿政策混乱,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不到位,集体土地产权归属不明确,公共利益界定范围模糊。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在2013年底已经下发《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启动为期4个月的整治行动。本次整治行动将重点对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情况进行排查,对不依法安置、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按规定、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将安置工作作为征地拆迁中的头等大事。”张琳提到,对于安置既要完善工作机制,更要完善保障机制。首先要尽快清理已经失地的农民社保资金数额,将其转入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以便规范管理和保证资金安全。并在规范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后,着手研究养老保险的保障适度性问题,以便农民得到基本充足的保障。第二,制定征地拆迁中的安置工作程序与规则,具体到安置资金的到位标准、安置点布置、安置房户型的决定等,做到安置工作达标后方能进行拆迁。第三,建立征地拆迁安置信息公示制度,提高拆迁安置工作的透明度,消除政府与被拆迁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防止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拆迁律师认为这个建议是真正可以避免很多的损害拆迁户利益的事情发生,而且这个统一如果实现而且实施的比较好,那么全国都可以按照这种方式来执行,把每个省的补偿标准都进行统一,好建议我们拆迁律师肯定要大力支持,因为在我们代理的案件中很多无辜的老百姓利益被损害了都不知道。对于那些个别利益熏心的开
发商而言就不会钻没有补偿标准的空子了。对于有些想要靠拆迁补偿一夜暴富的人也有了一个约束。对于开发商来说也是一件好事,有了补偿标准以后拆迁户也不
会因为漫天要价来做钉子户了。这回统一可以起到双向调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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