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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解析征地拆迁14年没安置,增长过渡费要求合不合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03-05
    拆迁律师关注到一条很重要的新闻,那就是征地拆迁14年了,门面房始终没有得到安置,每年领取过渡费,已经领取了14年了,现在的过渡费和以前的过渡费有着很大的金额差距,拆迁户想要把以前的过渡费的差额要回来,合算共计260万元,这个钱有关部门会不会给呢!那原本要给安置的门面房又哪里去了,这个征地拆迁纠纷应该如何处理,我们先看一下主要拆迁新闻内容,然后拆迁律师会给大家讲解。
3月3日,红花岗区忠庄镇王守义等18户人家又一次前往该区海尔大道开发建设指挥部领取拆迁过渡费。拆迁14年了,门面安置还没有着落,他们就这样一直领着过渡费。按照有关负责人的解释,18户人家的门面安置暂时仍得不到解决。
 
  过渡费领了14年协议书成“油渣”
 
  上世纪九十年代,因为贵遵高速的修建,王守义等18户人家的土地被全部征用,2000年6月,随着遵南大道建设工程的推进,他们的住房又被拆迁。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指挥部除了进行住房安置,承诺还将根据每户人家实际拆迁面积原地安置面积不等的临街门面。双方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18个月还房安置门面。
 
  拆迁户张辉志说,约定期限内,他们的住房得到了安置,却迟迟不见门面的踪影,便不断地领取过渡费,一领14年,每领一次过渡费,指挥部便在协议上盖一次章,并注明领取日期。几位拆迁户出具协议书说,由于使用的频率太高,到现在,协议书不仅泛黄,且被揉成了“油渣”。
 
  记者看到,协议书破破烂烂,为了保持它的完整性,有的协议书还贴上了透明胶。拆迁户娄金华说,多年来,他们每次前往领取过渡费,都希望指挥部尽快安置门面,但至今没有结果。
 
  迟迟不安置只因地块全被出让
 
  协议书显示,18户人家所安置的门面共计面积达800余平方米,又属于临街门面,用遵义现在的市价计算,价值不菲。
 
  而14年无法安置是何原因?红花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梁征和指挥部主任熊俊进行了解释。
 
  两位负责人说,事实上,当时征地被拆迁的远不止王守义等18户人家,新建的楼房倒是满足还房需求,但门面数量有限,剩下18户人家难以安置,尴尬的是,那
时候,周边的土地均已对外出让,已无闲置土地建房,18户人家的门面安置就这样给拖了下来。
 
  梁征说,之前征求拆迁户的意见,是否可以异地安置,地理位置可能稍偏一些,但遭到拆迁户拒绝,为此,区政府和指挥部目前拟争取遵南大道沿线土地使用单位让出部分临街土地,用以建房安置王守义等18户拆迁户的门面。但梁征强调,此方法是否可行,目前尚无定论,因此要给拆迁户一个具体的门面安置时间,尚不能作出肯定的答复。
 
  拆迁户张辉志说,作为失地农民,他们赖以生存的资本就是拆迁安置的门面,如今忠庄镇已成了遵义南部城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了门面,做点小生意,或对外出租,都能养活家人,现在,当地一间40平方米的临街门面每年租金都达几万元,门面迟迟不能安置,对他们来说,损失巨大,仅领取微薄的过渡费,也给生活带来困难,他们迫切希望早日获得门面。
 
  过渡费合不合理?双方也有分歧
 
  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以前,18户拆迁户才领取了300%的过渡费,之前更低,今年,过渡费涨至500%。就此,拆迁户们亦提出质疑,根据我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逾期3年以上的,拆迁办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安置,不能安置的,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即过渡费)标准基础上增加500%。
 
  拆迁户张辉志说,根据这一规定,从2005年起,18户拆迁户就该领取500%的门面过渡费,没想到,拖至今年,所领取的过渡费才符合规定标准。就此,18户拆迁
户计算了一下,期间所产生的差额,共计达260余万元,他们希望指挥部能补发。
 
  对此,梁征的解释是,贵州省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18户拆迁户是在办法出台之前与指挥部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因此,仍按之
前遵义市出台的相关规定领取过渡费。
 
  但拆迁户们认为,办法出台距离双方协议的签订只有一个月时间,随着办法的出台,之前遵义市的相关规定应自行废止。而且,根据相关规定,下级文件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时,应予纠正。
 
  熊俊表示,过渡费的问题需要请示上级领导。
 
    拆迁律师认为,这个涉及到了很多方面,拆迁户要求的是合理范围,门市房可能永远都不会再给安置了,但是过渡费一定要按照合理的政策来付给被征地拆迁户,过渡费的领取差额按照正常的政策来说,以后每年都会增长,但是发放过渡费的有关部门又会不会继续支付呢!,首先这个协议的的主要内容不是很详细,其次根据拆迁户的口述来说这个属于民事纠纷,应该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来为被征地拆迁办启用法相关律程序,按照正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执行,只要启用法律程序,被征地拆迁办会得到一个满意合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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