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拆迁补偿款首先我们要防范的就是承建商和当地有关拆迁部门的人,只要是牵扯到拆迁的所有有一点权力的人都需要防范,我们拆迁户不要轻信任何拆迁商说的任何承诺,只要他是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我们就拆迁,如果我们感觉协议和合同有些问题不敢确认的时候就不要随意签字,不管他是村委会的什么人员,就算是自己的亲叔叔也不可以相信他的承诺,我们都不要轻易相信,我们把所有的要求写在合同和协议里面,如果自己不敢确定合同是否存在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索要合同复印件去相关的法律服务所去审核合同是否存在漏洞,这个是我们拆迁户所需要防范的。
我们来看看拆迁房都用的什么手段骗取拆迁补偿款的。看看真实的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案例。
为了让自己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长丰包工头张某先后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78.5万元。除了行贿,张某还虚列拆迁表,伪造农民签名和手印,骗取市级土地整理专项资金40余万元。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张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该案将择日宣判。
寻求工程关照,行贿78.5万
44岁的被告人张某自称是个包工头,与其一同上诉的42岁孙某,曾任长丰县埠里乡原副乡长。
张某供述,2004年,长丰县下塘镇南集村张岗村(原属于长丰县埠里乡)市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他是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孙某当时为该乡的副乡长,是该项目部主任、法定代表人。
为了能够让自己的工程进展顺利,2004年春节,张某给孙某岳父送了8000元现金; 2005年6月,张某为感谢长丰土地复垦整理中心主任何某在承接该项目的帮助,以“干股”分红名义送其现金15万元。
此后,张某又行贿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共计78.5万元。行贿的名单包括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长丰县下塘镇南集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庆某。
去年4月24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孙某涉嫌玩忽职守、张某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同年8月,被告人张庆某也接受了检方的侦查。
伪造农民手印,骗取40余万元
除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外,张某还伪造农民手印骗取拆迁款。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孙某等六农户认为拆迁补偿低拒绝拆迁,而未能实施房屋拆迁。张某则虚增拆迁表,伪造农民签名和手印,虚列了农户房屋拆迁补偿费用37.2万元、砍伐树木费用2万余元及迁坟费1.1万元的清单。
检方指控,孙某、张庆某违规在上述清单上签名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张某以上述清单作为50万元发票的附件从项目部报账,骗取市级土地整理专项资金40万余元占
为己有。
案发后,孙某退赃6.8万元,张某退赃50万元。被告人张庆某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另案处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六个月;被告人张庆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行贿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后,张某、孙某提出上诉。二审法庭内,张某认为自己量刑过重,部分行贿资金属于“关照费”。孙某则认为自己滥用职权属于集体行为,并非个人行为。
拆迁律师认为我们国家应该如何防范承建商和拆迁部门的骗取拆迁补偿款行为,首先我们看看山东纵火案中就能得知村委会有多黑暗,1亿元就给老百姓800万,那剩下的钱都哪里去了,所以我们拆迁律师强调不管村委会里面是领导是你亲叔叔还是亲爹,我们拆迁也要黑纸白字写清楚,不要口头承诺,不要相信他们给的就是合理的补偿,这样口头承诺以后的烂账有很多案例,最后拆迁律师在维权的时候都是费很大的周折。
首先在投标和招商的时候要审核承建商和开发商的信誉,如果信誉不好或则在其它地方出现过什么违法强拆案件的都应该取消资格竞标,竞标成功的开发商或则承建商,不得转给其它小公司来帮助和协助建造任何项目,如果转包那么出现的任何拆迁违法行为和质量问题都应该有竞标的所得者完全承担责任,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任何补偿不合理和违法行为都将受到原由的合理补偿款的10-100倍赔偿,如果查出开发商或则承建商与当地有关部门和领导勾结那么开发商和承建商也要承担10-100倍的法律责任。
拆迁律师在讲解如何遏制当地的村委会和拆迁部门的骗款和勾结行为,首先只要沾上拆迁补偿款万元以内的人员要加大3倍的判刑量,超过万元以上的,加大5-6倍判刑量,协助和帮住骗取拆迁补偿款行为的,也要加重判刑倍数,只有加大相应的处罚就可以遏制住很多这样的行为再出现,出现量会逐步减少。以上只是对待这样贪污份子的看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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