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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解拆迁补偿协议与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05-08
 拆迁律师解析拆迁补偿协议和注意事项,我们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我们拆迁律师在接受拆迁户委托时应提示委托人,拆迁户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拆迁户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拆迁户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拆迁户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办应当与拆迁户订立拆迁补偿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办应当与房屋使用人
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办应当与拆迁户、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办应当与拆迁户、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办应当向拆迁户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办应当与拆迁户、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
过渡期内,由拆迁户、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办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如当地对协议有备案要求的,受托律师应提示拆迁办应当按当地规定将其订立的所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拆迁主管机关备案。
 
  对于拆迁补偿协议,如果采取货币补偿的,一定要明确货币数额,付款方式,付款地点、是否一次性付清等;如果是采取产权调换的,一定要明确被调换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等。
 
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办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
 
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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