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房屋拆迁有了新的政策改变,这个政策是倾向于公平公正的,这次的征收改革变动主要因为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在征收房屋的每个环节上的一些违法行为,这次的改变也遏制了一些独断专行一手遮天的拆迁领导,也是为了遏制住有关拆迁部门的违法行为。拆迁律师认为这个房屋征收政策的改变也是在向当地地区的老百姓表决心,不会再出现第二个沈培平,政策有改变房屋征收实质就会有改变,出现了问题积极的改变和解决就说明有关人员还是非常想为当地老百姓着想。
国有土地上哪些房屋可以征收?征收过程中存在分歧怎么化解?如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今日下午3时,《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开听证会,首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以及停职、离岗、降级、开除等手段迫使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和强制搬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拆迁户的改建意愿,经90%以上的拆迁户同意,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因旧城改建征收半数以上不同意要听证
《草案》拟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全体拆迁户半数以上认为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由拆迁户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根据听证会结果对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布。
根据《草案》内容,政府对拆迁户给予补偿后,拆迁户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作出暂缓实施或者不予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以及停职、离岗、降级、开除等手段迫使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和强制搬迁。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说明。而且,对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拆迁户的改建意愿,经90%以上的拆迁户同意,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两种补偿方式可供选择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拆迁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拆迁户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当地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拆迁户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拆迁户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房屋征收部门未按补偿协议约定期限交付产权调换房屋,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应当按照约定标准的2倍,向拆迁户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拆迁户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征收个人住宅时,拆迁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拆迁户可以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协助拆迁户向保障房管理部门统一申请配租房源,也可以由拆迁户自己申请。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拆迁户优先给予安排。
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并实行过渡安置方式的,在过渡安置期间,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类似房屋市场租赁价向拆迁户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市场价向拆迁户支付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征收用于出租的房屋,拆迁户与承租人应对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分配进行协商约定。
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商业、服务性行业不低于3个月,工业生产行业不低于6个月。
拆迁律师认为有一些地方还需完善,当然每个地区的补偿政策也是有所不同的,看上去政策很细致但是还有一些细节需要再进行完善,比方说评估,几家权威的评估公司,为了防止一切评估漏洞来综合的评估一下,这样就可以避免偏袒评估的做法。其实征收被拆迁很多人还是没有反对意见的,只有个别的人是反对的因为他们的情况有些不同所以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没有协商好,如果真的是90%的住户都同意拆迁,那么有10%的住户是给的补偿不合理是不是就会被违法强拆呢!所以说补偿合不合理才是决定于拆迁顺不顺利的关键。
云南这次的房屋征收改革是解决很多层面的问题,不单单是有关人员违法的层面,民心更加重要,其次就是新的领导上台就是要决绝上一任领导所犯下的错误来给国家和人民看的,所以说以后的云南拆迁应该是一个很和谐的社会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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