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看到这个新闻以后感觉到现在的网络媒体非常好,是因为全国各地有什么大案要案,什么事件,什么动向,什么正能量,所有的新闻都会第一时间传送到我们的电脑上,每天也有很多人利用互联网爆料一些地方的违法现象,来利于引起当地的有关领导关注事件进展程度,就是一个这样好的网络媒体破坏了很多违法人员的发财梦,也曝光出来了很多违法地区的管制漏洞。当然很多地方的执法犯法现象也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就因为曝光导致了很多地方执法部门进行打击报复曝光者。我们拆迁律师提倡网络文明,杜绝网络谣言,更加反对打击报复网络曝光者行为。根据事实情况来叙述事件的发生而不是扭曲,更加不是添油加醋的炒作事件,实事求是的曝光事件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道德。我们来看一下安徽记者是什么原因被警察反复带走。
2014年8月24日凌晨,知名媒体人党青在其博客上发表文章称,记者、名博宾语(网名),因发帖披露合肥市新站区“暴力违法强拆”事件,21日晚上被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两名便衣警官带走“问话”,至今不见消息。
22日,合肥警务网发布署名“市公安局”的新闻稿件称:一男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合肥警方行政拘留。记者多方采访证实,该新闻稿中“一男子”即为网友“宾语”,已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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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写博“因言获罪”
据党青的博文称,8月10日,宾语在自己的博客发帖《合肥女居民遭暴力违法强拆被逼跳楼》,披露了合肥市新站管委会存在“暴力拆迁”一事。引起社会各界及媒体关注。
8月13日,根据当事人的爆料及提供的图片,宾语又在博客发出《合肥拆迁用麻醉针对付围观群众》一文。当晚8时多,宾语被传唤到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刑警队,晚上12时多,办案警察和宾语一起到住所,将宾语的个人电脑带回新站分局,将博文删除。直到8月14日上午,耗满问话最长时间12个小时后,宾语才被放出。
8月16日,宾语依据安徽电视台所播出节目及爆料人提供的证据,又一次发帖《合肥农妇遭违法强拆致坠楼重伤被称“意外”》。8月21日,宾语再次被警方带走。
党青在博客中提到,事发后,宾语的亲属和律师多次去新站分局,但警方拒绝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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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稿陈述案情
22日,合肥市公安局在合肥警务网上发布一条新闻通稿,标题是《一男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合肥警方行政拘留》。
新闻中称,在看到网帖“合肥暴力拆迁用麻醉针对付围观群众”后,警方已调查了合肥市新站开发区会棚小区拆迁工作。经调查发现,当时现场围观群众“均在警戒线外”,拆迁办与群众“未发生冲突”,“现场更没有发现所谓的麻醉针”。警方认为发帖人王某通过QQ与一拆迁户联系,“未经核实”发表博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24日,记者多方采访求证,确认该新闻通稿中的“王某”即为网友“宾语”。记者随后致电合肥市公安局新闻中心对外宣传科主任张静,张静表示,关于网友反映的问题,“我们正在核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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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对错看法不一
名博因写博客获罪的帖子被网上不少知名人士转发,引发网友广泛关注。有网友认为,宾语确实有“虚构事实”之嫌。网友“安徽蒋涛”在博客中说,“以宾语所拍摄的所谓麻醉针的剂量,一旦扎着人,必定亡命”。同时,该网友认为“那是农村最常用的毒狗的针”。
也有不少网友对宾语表示声援,呼吁“言论自由”。网友“苍穹下有我在行走”给合肥公安局官方微博留言说:“为什么一定要发帖者核实?谣言止于智者!归根到底有没有拆迁、其中有没有违法强拆呢?这才是关键点。”还有网友对警方抓捕宾语的罪名和程序存疑,但合肥市公安局未给予正面回应。
拆迁律师认为,核实事实情况需要警方调查,但是网络爆料者要有一个爆料流程才行,是因为网络爆料需要对爆料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爆料者要核实提供爆料信息人员的真实性,如果这个流程都没有,那么爆料的信息就不可信,但是提供爆料信息的人员身份,爆料者要保密不可公布,但是警方要求查证爆料信息提供人员的信息时,爆料者必须把爆料信息提供人员的信息提供给警方,让警方查证核实爆料事件的真实性,但是警方无权干涉真实爆料信息的网络发布和公开,更不能打击报复爆料信息提供人员。
拆迁律师认为不管是暴利拆迁事件的爆料,还是暴利征地事件的爆料,我们要与当时实际情况和证据作为有力的证据来进行爆料,根据宾语的情况还需警方核实,但是我们拆迁律师希望不要用非法手段进行刑讯逼供才好,更不应该拒绝安排会见,如果当事人宾语构成行政罪,当事人的家人有权利要求安排会见,反过来说如果当事人“宾语”构成刑事罪,当事人的律师还是有权利要求会面的,警方拒绝会面我们不得而知是出于什么原因,但是我们希望警方能够认真和公证的来处理这个网络爆料带来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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